2020月05月22日,寧陝縣交警大隊依法對因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人員馬某執行行政拘留三日、罰款2740元、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4月3日晚20時許,寧陝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關池路0公里500米處,開展夜間集中 “酒後禁駕”行動。查獲馬某酒後駕駛一輛二輪普通摩托車;隨後的深入調查發現,馬某駛證處於記12分、超分暫扣狀態。原來馬某於2019年8月15日,在城區關池路0公里+800米處路段因涉嫌飲酒駕駛非營運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爲,被寧陝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處以駕駛證記扣12分、暫扣駕駛證六個月、處罰款1500元。這次再度被公安機關查獲,屬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

根據《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之規定:馬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同時,還構成駕駛無保險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爲。

交警大隊馬某的依法處理,在當地引起極大反響,起到了“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嚴格執法,處罰一起,警示一片的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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