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交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观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违法者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据统计,今年以来,交警和平支队共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车身外观交通违法行为48起。

5月24日12时许,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交警在河北路的洛阳道至重庆道段对违停交通违法进行摄录时,一辆号牌为津QG8×××的玛莎拉蒂小客车引起了交警的注意。只见该车车身贴上了一层深灰色带有镭射反光的车衣,在阳光照耀下,镭射反光十分刺眼,交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检。

经查,该车辆行驶证载明的车身颜色为白色,驾驶人窦某为满足个人偏好,在未进行车身颜色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擅自改装将车身贴上一层深灰色镭射车衣,造成与实际车身颜色不符。驾驶人窦某对其实施擅自改变车身外观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对窦某进行传唤调查取证,依据案情需要依法暂扣其车辆,对窦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交警贵州路大队全程监督驾驶人消除违法行为,恢复车身登记颜色。

据交警和平支队介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个别车主、驾驶人为了酷炫,任意对机动车外形进行改装。主要包括改变已登记车身颜色,在车身喷涂、安装、粘贴文字、标识、图案,加装照明装置、尾翼、排气管、礼炮、立体装饰物、可拆卸座椅等改变车辆外观结构具体违法行为。今年以来,交警和平支队共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车身外观交通违法行为48起。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凡是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同时停办其相关业务,直至其予以整改并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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