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渭源县院发现该案件线索后,及时与清源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针对存在问题依法向清源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镇迅速行动会同甘肃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联合工作组,调用翻斗车装载机、挖掘机清运垃圾52车次,对S227渭五旅游公路南侧堆积的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恢复地貌原状,并于5月9日就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渭源县院。2020年4月8日,渭源县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S227渭五旅游公路位于清源镇张家湾村陡林社路段南侧堆积大量建筑垃圾,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0年4月8日,渭源县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S227渭五旅游公路位于清源镇张家湾村陡林社路段南侧堆积大量建筑垃圾,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同时,检察人员走访负责承建该旅游公路的甘肃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了解到2019年以来有人趁夜间在此偷倒建筑垃圾至今,大量堆砌的垃圾对工程施工造成严重障碍,致使该路段工程搁置未按期修建完工,进而拖慢了渭源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渭源县院发现该案件线索后,及时与清源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针对存在问题依法向清源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镇迅速行动会同甘肃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联合工作组,调用翻斗车装载机、挖掘机清运垃圾52车次,对S227渭五旅游公路南侧堆积的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恢复地貌原状,并于5月9日就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渭源县院。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渭源县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并为切实推进我县旅游兴县战略实施,贯通S227渭五旅游公路“最后一公里”的具体司法实践,也是贯彻落实《甘肃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践行“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的有力举措。

整改前

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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