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項蘇農
【作者簡介】項蘇農,蘇州市人,現在蘇州從事律師工作。工作之餘愛看閒書,出差之機常逛街市,間或有所感,書詩文自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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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文宗下召把張旭的字列爲國寶
主撰《新唐書》的宋朝人歐陽修,在該史書《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文藝中》,只用了僅僅157個文字,就濃墨重彩的爲我們描述出了唐人心目中的"草聖"張旭:
文宗時,詔以白歌詩、裴旻劍舞、張旭草書爲"三絕"。
旭,蘇州吳人。嗜酒,每大醉,呼叫狂走,乃下筆,或以頭濡墨
而書,既醒自視,以爲神,不可復得也,世呼"張顛"。
在唐朝文宗的時候,有一個叫張旭的吳縣(今江蘇蘇州)人,官倒是做的不大,先後曾任常熟縣尉、金吾長史。
但此人書法很是牛叉,尤其是以寫狂草而著名全國,以至驚動了文宗皇帝,特地下詔書將張旭草書,與當時的李白詩歌、裴旻劍舞放在一起進行特別的保護,並且譽之爲國寶“三絕。”
(二)爲什麼叫他癲子?
這個張旭,有一個特別嗜好,就是在每次寫字之前,一定要喝酒,
而且一定要喝醉,每次喝的大醉後,一定要先手舞足蹈做一番熱身後,纔會興致勃勃的提起筆來寫字。如果一時找不到筆的話,就會把自己的頭髮,浸入到墨汁中去,然後很有章法的搖頭晃腦,以髮帶筆在牆壁上寫起字來。
酒醒之後,看見自己先前用頭髮在牆壁上寫的字,認爲寫得是非常的神采飛揚。於是就把已經寫過的字,用頭髮再來重寫一遍,誰知這時候寫出來的字,卻再也沒有大醉之後的那種特有的酣暢淋漓,和那種靈光閃現的飛彩神韻。
張旭因此在內心確認,這些在大醉之後寫出來很是神神異異的草書字體,一定是得到了天上神仙的相助,否則的話不可能再次寫就會寫不出來。
當時的人們看見張旭這種不同尋常的行爲藝術,認爲很是怪異而且不可理解,都一致地認爲他的精神已經錯亂了,所以大家都叫他爲“張顛”。
張旭與唐代另一草書家懷素齊名,被後人稱“張顛素狂”或“顛張醉素”,他現存的代表作品有《古詩四帖》等。
(三)民間爲了得到判詞,便無端告狀
正由於草書的瀟灑率性和不可重複性,所以早在唐朝,在張旭還活在世間的時候,人們就將張旭的草書視若珍品,爭相進行收藏。
歐陽修由於惜墨如金,所以在對張旭具體事例上的描繪,稍微顯得簡略些了。但正因爲是通過歐陽修的描述,我們看到了張旭的書法,在當時受到了廣泛的歡迎,有人甚至不惜通過打官司的途徑,以期望獲得他書寫的判決書。
其實,歐陽修所寫的該故事,所根據的是唐朝人張固寫的《幽閒鼓吹》一書,該書對這件事情的記載相對比較詳細。
張旭脫下了老百姓的黑色粗布衣服,穿上了衣冠禽獸的官服,就走馬去上任蘇州府下常熟縣的一個判案的小武官。
上任後十多天,就來了一位老人家要告狀。張旭根據他所說的案情,很快的就寫了一份判決書給他。
沒有幾天,這位老人家又來到了常熟縣衙,遞上訴狀再次告狀。
張旭聽說有人告狀,於是馬上升堂,當他看見又是這位老人家時,頓時大怒,把手中的驚堂木猛的一拍,大聲地呵責老人說:“你這個大膽刁民,竟敢用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屢次來騷擾我大唐公堂,浪費國家的司法資源。”
老人小心翼翼地回答道:“大人息怒!小民我實際上不是到大人你這裏來告狀的,而是小民我看到大人你寫在判決書的文字,鐵畫銀鉤龍鳳飛舞,實在是寫得太好了,小民我實在是太喜歡了。不瞞你大人說,晚上一覺睡醒的時候,都要點上油燈,拿出來看一看,這樣才能又安心的睡着。爲了能夠再次獲得你大人寫的字,所以纔想出來這個沒有辦法的辦法。大人啊,你寫的這些字啊,簡直是字字珠璣啊,太珍貴啦!值得小民我放在箱子裏,當做寶貝一樣的珍藏起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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