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

工作筆記

 17年到18年,幹過一年多點的民辦教育,正值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開始實施的特別時期,學了很多東西,想了很多東西,工作學習之餘,隨便記過一些東西,多是當時的體會感悟之類,很多都是基於當時的法規政策。現在來看,甚是幼稚淺薄,甚至非常錯誤,但總是曾經的痕跡,或多或少勾起一些的回憶。

重新順一遍,修改個別不暢通的字句,集中到一起,留作紀念。

聲勢浩大的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前幾天,教育部公佈,截至目前,全國各地已對128418所校外培訓機構和85250所中小學校進行摸排,其中,已整改培訓機構12251所、中小學校272所。

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目的是進一步規範其辦學行爲,更好地爲教育事業發展服務,而不應該是限制培訓機構依法依規辦學,四部門的文件說的很明白。各地在推進培訓機構治理過程中,採取了很多有效的措施,也出現了一些筆者認爲不太合適的聲音。

某地某文件中說到,要設立公益課堂,開展免費在線家教,有效抵制有償家教和社會培訓機構。

查處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應該支持,但社會培訓機構如果依法成立,合法經營,爲什麼要抵制。

昨天,又看到某地規範中小學教育教學行爲的一份文件,其中提到,堅決糾正教師鼓勵或縱容學生參與校外補課的錯誤做法。當前形勢下,瓜田李下,很多老師估計不會鼓動學生參加校外輔導,但縱容一詞,似乎有待商榷。

百度一下,所謂縱容,詞義大概是對錯誤行爲不加制止而任其發展。這裏面有幾個問題,一是學生參加校外補課是不是一種錯誤行爲;二是如何界定教師對學生參加校外補課是否存在縱容行爲,默認、視而不見是不是就是縱容;三是學校和教師是否有權限制和禁止學生參加校外培訓補課。

文件用了校外補課一詞,沒有明確進行界定。筆者理解,校外補課就是校外學科輔導。學科輔導是校外培訓機構的最大的業務,如果培訓機構經過審批登記,在覈定的業務範圍內依法依規開展學科輔導業務,不超綱超前,不違規組織競賽,就屬於合法正當經營。學生到這些機構參加輔導,也應該是一種合法正當的行爲。

學校能解決很多孩子的很多學習問題,學校無法解決所有孩子所有的學習問題,這也是校外社會培訓機構存在的正當客觀需求。如果不是當前培訓機構治理這一特定的環境,筆者認爲,本着對孩子負責的態度,教師是可以引導孩子合理參加合法培訓機構輔導,補齊學校難以解決的學習問題的;當前形勢下,不引導也好;至於與培訓機構存在利益輸送,甚至課上不講,課後到培訓機構講的作奸犯科者,是另外一個問題,當嚴懲不貸。

我們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發佈培訓機構白名單黑名單,目的也是引導羣衆選擇合法的培訓機構,保障羣衆合法培訓權益。

筆者對非法培訓機構素無好感,也絕無爲社會培訓機構站臺的意思,但總覺得我們應該端正態度,明確職責權限和工作邊界,依法依規推進培訓機構治理,建立長治久安的長效管理體制。

社會有需求,培訓機構就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雖然網上也有個別人員發表極端意見,建議關停所有社會培訓機構,但在很長一段時間,社會培訓機構恐怕還將繼續存在下去。我們所要做的,就是解決部分培訓機構破壞教育秩序問題,讓培訓機構成爲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者。

根據教育部公佈的消息,在已摸排到的128418所校外培訓機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機構10051所,佔已摸排機構總數的7.83%;無證無照機構44542所,佔已摸排機構總數的34.69%;有營業執照無辦學許可證機構38594所,佔已摸排機構總數的30.05%;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英語等)“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機構7413所,佔已摸排機構總數的5.77%;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並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機構1105所,佔已摸排機構總數的0.86%。

從數據看,培訓機構治理,重點很明確,任務很艱鉅。

本文記於2018年5月27日

公衆號ID:kbwdwy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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