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此,韩非认为,人的一切行为,其最直接的动力是追逐利益。虽然韩非的这一主张,对于扫除封建贵族特权,维护法律的尊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它与现代法治观念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有根本区别的。

在战国末期,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位法家集大成者,他就是韩非。《史记》中曾这样记载韩非,说他精于“刑名法术之学”。

韩非身处战国末期。那个时候,韩国日渐衰亡。看到这种情况,韩非心急如焚,整天上书给韩王,请求实行变法。但是,韩非的意见一直没有被君王接纳。由于无法实现政治抱负,韩非心中愤懑,写下了《孤愤》《五看》《内外储》等十万多字的著作。

在这些书中,韩非主要讲了怎样治理国家等内容。在他看来,时代不同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教育制度也应该随着发生改变。同样,治理国家的方式也应该不同于以往的时代。这就是他所说的“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春秋战国时候的思想家们,每个人对于人性的理解和认识都各不相同。在韩非看来,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完全是由人的本能需要决定的。基于此,韩非认为,人的一切行为,其最直接的动力是追逐利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纯粹的利益关系。既然这样,那么当君王统治天下的时候,使用道德教化是没有什么效果的,而应该用利益去调动老百姓。然而,如果不能有效地把人的好利之心纳入一定的秩序,就有可能危及当权者的利益。

为此,必须使用强权和刑罚来控制人们的行为,必须对整个国家实行法治。

韩非所说的“法”,是朝廷用文字确定下来的成文法。这种法是一定要公之于众的。否则,就不能算作生效。这种法所针对的是全体民众,但不包括君主自身。对于君王来说,他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立法方面,韩非主张“明法制”,也就是说要健全法制,不管是什么事项,都要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人一旦违犯,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且,在适当的时候,一定要加重处罚,这样才能防止他们再次犯法。因此,韩非竭力主张实行严刑酷法。在他看来,只有这样,法律的权威才能树立起来。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法制史上,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主张,也就是我们后世所说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韩非的这一主张,对于扫除封建贵族特权,维护法律的尊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它与现代法治观念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有根本区别的。这是因为韩非所说的人人平等,并不包括最高统治者在内。

在前期法家的理论基础之上,韩非建立了完善的法家思想。后来,秦国运用韩非的思想统一了全中国,但是很快秦王朝就灭亡了。历史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治理,单纯依靠强权,或者过度强调严刑峻法,是不可能长期有效的。作为领导者,还需要用教化或者道德作为辅助。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统治,化解各阶层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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