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最高檢工作報告。紅星新聞曾持續報道的淶源反殺案、麗江唐雪案等多個案件,均被寫入此次最高檢工作報告。

5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圖據新華社

繼崑山反殺案寫入2019年最高檢報告後,今年最高檢在報告中提到:指導地方檢察機關查明淶源反殺案、邢臺董民剛案、杭州盛春平案、麗江唐雪案等影響性防衛案件事實,依法認定正當防衛,引領、重塑正當防衛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深入人心。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

當得知2019年自己辦理的淶源反殺案、麗江唐雪案被寫入最高檢報告後,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感觸頗多。5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獨家對話殷清利。殷清利談到,我國關於正當防衛的立法比較先進,正當防衛之所以容易引發社會關注,主要還是執法層面的問題。

爲此,殷清利呼籲,正當防衛司法解釋的出臺應儘快列入日程,“如果哪天我沒有正當防衛的案子可代理了,可能就意味着正當防衛法律制度及適用,完全還原了立法本意。”

司法機關在正當防衛適用上更加人性化

紅星新聞:對於曾辦理的淶源反殺案、麗江唐雪案入圍今年最高檢工作報告。你對此有何感想?

殷清利:很激動,在案件上我付出了努力,最終兩起案件都以檢方不起訴、撤訴告終,取得了很好的結果。案件前期,由於一些辦案機關受知識水平、辦案理念所限,對案件當事人進行羈押,後終於得到解脫,相關當事人順利迴歸正常家庭生活,我感到由衷榮幸。這也體現出司法機關在正當防衛的適用上,更加人性化、更加站在防衛人的角度來進行裁判。

另外從全國來看,自2018年3月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多次在法治課堂等場合就正當防衛問題發表講話,強調“正當防衛是以正對不正”,2019年、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均對正當防衛予以強調。

這幾年來,我身處辦案第一線,直接獲得檢察機關不批捕、不起訴、撤回起訴的正當防衛案件數量明顯增多,這也體現檢察機關對“正當防衛”這一最爲樸素法律制度的高度重視。

紅星新聞:你認爲淶源反殺案、麗江唐雪案,在涉正當防衛類案件中的典型性是什麼?

殷清利:這兩個案件有高度的一致性,都是所謂的不法侵害人對他人的家庭、特別是住宅進行了相應的侵犯。淶源反殺案中,對方持刀入室;麗江唐雪案中,對方多次持刀上門砍砸。兩個案件主要體現的是每個人對住宅的保護、對不法侵害人的反映程度;最終檢方不起訴、撤訴的結果,也是體現法律維護每個人住宅的神聖權利。

紅星新聞:辦理淶源反殺案、麗江唐雪案等涉正當防衛的焦點案件,你有什麼收穫?

殷清利:說實話,正當防衛案件往往發生在基層羣衆中,比如因民間矛盾、家庭糾紛等引發的,佔比較多。我們代理此類案件,其實很難取得較理想的經濟收益。但辦理這類案件,所體現的律師價值不能用金錢衡量,比如對正義的追求等。

殷清利 視頻截圖

正當防衛個案的推動作用不容小覷

紅星新聞:對於近年來一些涉正當防衛個案引發輿論、司法機關高度關注,你如何看待?

殷清利:一個好的司法案例,猶如一本生動的法治教科書,其示範教育作用不可限量,充分肯定了司法案例的指導規範和宣傳教育作用。對此,正當防衛案件表現的更爲突出。其中,於歡故意傷害案,最終成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當防衛的唯一指導案例(第93號)。

通過個案,讓民衆對正當防衛有比較理性的、全局的理解。更要通過個案,讓民衆充分認識到如何實施正當防衛,同時讓辦案人員充分認識到如何辦理正當防衛案件。我個人認爲,在目前司法解釋尚未出臺的客觀情況下,個案推動的作用不容小覷。

紅星新聞:有業內人士認爲於歡案激活了正當防衛制度,你如何看待?

殷清利:正當防衛的法律條款,最早在1979年《刑法》中已經確定,但四十年來正當防衛的直接法律依據,仍然是刑法第二十條規定,至今沒有制定更爲詳細的立法、司法解釋。這應該是一種極爲特殊的現象了。於歡案雖然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是以“熱年點案件法治公開課”的意義入圍的,但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正當防衛制度。對於這一點,在接觸於歡案之後的一批案件中我已經深深地感受到、領悟到。

紅星新聞:對於涉正當防衛案件,你對同行律師有何建議?

殷清利:正當防衛類案件,有其獨特性。一般此類案件發生時,防衛人的家屬、朋友等大都在案發現場,有時案發區域也可能有一定監控錄像。所以辯護律師在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之時,通過初步瞭解或會見,即可掌握案件的初步情況,在此前提下,辯護律師應當遵循事實和法律,積極使用撤案、不批捕、不起訴等申請權利,發表相關辯護意見,對此案進行一定的“攔截”。避免因律師未提出針對性意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作出刑事拘留、審查批捕,而使案件陷入持續羈押而增加不予起訴等改變的難度。

希望辦案人員杜絕“上帝視角”

紅星新聞:目前辦理涉正當防衛案件時,作爲律師還面臨哪些困難?

殷清利:面臨最多的是部分司法機關及工作人員的不解、誤解。介入一個案件,我們會根據案件查閱的證據,結合系統辯護的技巧及方法,向辦案機關提出少則十多份、多則數十份的申請材料,並儘可能調查取證。但面對介入,很多辦案人員會向我們投來異樣的目光,甚至認爲我們是在給他們找茬。

我們希望辦案的司法機關及工作人員,對於涉正當防衛的案件,一定要站位防衛人角度,杜絕“聖人標準”、“上帝視角”,避免“對等武裝”理論,將自己假設在案發環境中評估自己能夠如何應對,以此指導自己辦案。

紅星新聞:你對目前關於正當防衛的立法動向,有何積極建議?

殷清利:雖然與正當防衛最爲直接的法律條文只有一條,但是《民法典》等法律及其他司法解釋中也有少數條文有所體現。但我個人還是認爲,我國關於正當防衛的立法基本是比較先進的,正當防衛之所以引發社會關注,主要還是執法層面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數年前曾多次在相關會議上透露將適時出臺正當防衛司法解釋,但近日出臺的2020年、2021年上半年的司法解釋規劃上仍然沒有此項司法解釋的身影。

近年來,各地關於正當防衛的規範性文件有所出現。比如,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出臺《辦理涉正當防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涉正當防衛案件逐案逐級向省院彙報”;濟南市公安局出臺《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辦案機關全面取證、對案件進行綜合把握、準確把握適用正當防衛的界限等。

綜上,我還是呼籲正當防衛司法解釋的出臺儘快列入日程。

紅星新聞:你對正當防衛法律制度的前景,有何期待?

殷清利:前景很光明,我持極爲樂觀態度。雖然以前有過幾十年的坎坷,但目前正當防衛制度的立法本意越來越清晰。正當防衛制度是我國刑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制度,它具有鼓勵公民與犯罪分子作鬥爭的積極功能。近幾年來,通過兩高司法政策的傳遞,相信司法機關能夠準確把握正當防衛制度的立法精神,有效激活了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充分發揮了正當防衛制度在法治中國、平安中國建設中的價值和功能。

如果哪天我沒有正當防衛的案子可代理了,可能就意味着正當防衛法律制度及適用,完全還原了立法本意,那將是更好的一個目標。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春 王劍強

編輯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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