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21日,潛江市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一起因客車嚴重超員涉嫌危險駕駛罪案,當庭宣判金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對金某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壹萬元,這是潛江市首例因客車嚴重超員被判處刑罰的危險駕駛案件。2019年12月13日下午,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管理大隊和六大隊在漁洋鎮開展校車安全管理例行檢查,發現金某駕駛的中型普通客車有超員搭載初中學生的嫌疑,遂在漁洋工業園路將該車攔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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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潛江市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一起因客車嚴重超員涉嫌危險駕駛罪案,當庭宣判金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對金某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壹萬元,這是潛江市首例因客車嚴重超員被判處刑罰的危險駕駛案件。

2019年12月13日下午,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管理大隊和六大隊在漁洋鎮開展校車安全管理例行檢查,發現金某駕駛的中型普通客車有超員搭載初中學生的嫌疑,遂在漁洋工業園路將該車攔下檢查。經查,該車核載19人,實載47人,其中學生46人、駕駛人1人,超過額定載員28人,屬於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涉嫌危險駕駛罪。後經潛江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移交潛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起訴至潛江市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金某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從事旅客運輸中,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爲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金某不具有自首情節,但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亦能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故對金某判處上述刑罰。

來源:潛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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