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25日中午,在本市某建築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擔任行政職務的武小姐(化名)致電解放日報·上觀新聞熱線63523600,反映入職1年半以來,公司一直扣押她的大學畢業證書。雙方發生爭執後,武小姐即表示辭職可以,但公司須歸還她的大學畢業證書原件。

摘要:《勞動合同法》早已明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5月25日中午,在本市某建築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擔任行政職務的武小姐(化名)致電解放日報·上觀新聞熱線63523600,反映入職1年半以來,公司一直扣押她的大學畢業證書。現在因工作原因與“老闆”發生矛盾要離職,老闆仍不肯歸還證書。無奈,她向黨報求助。

大學畢業證書被扣1年半

據武小姐稱,她畢業於本市一所高校的藝術設計學院廣告系。2018年12月,入職本市某建築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甫一入職,她即被公司強制要求上繳畢業證書原件。面對質疑,公司回覆是“老闆”規定公司所有員工都要上繳,離職時歸還。當時還開給武小姐一張手寫的收條。

今年5月18日,公司法人(內部員工稱其爲“老闆”)和已任公司行政的武小姐等三人開工作會議。期間,“老闆”要武小姐兼任本該由設計人員獨立完成的曬圖、打圖工作;武小姐以上述工作超出行政職責範圍爲由加以拒絕。

公司法人當場表示,自己是老闆,讓她做啥就該做啥,如果不願做可以辭職。雙方發生爭執後,武小姐即表示辭職可以,但公司須歸還她的大學畢業證書原件。不料遭“老闆”拒絕。

5月25日下午,“老闆”又讓人傳話給武小姐:可以歸還她的大學畢業證書原件,但前提條件是要她本人寫一張收條。內容須包括,武小姐於何時收到了畢業證書、將派何用場、用完證書後將於何時歸還公司等。讓人倍感荒誕。

5月26日上午,記者就武小姐反映的問題聯繫該公司法人,對方表示不方便回答,讓記者找勞動監察大隊。

如有扣押,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

記者聯繫了該公司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和有關專家。

針對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大學畢業證書,《上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編、勞動法專家周斌表示,《勞動合同法》明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如有違反,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周斌同時表示,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天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5月27日上午,武小姐再次致電解放日報·上觀新聞熱線,表示已和公司協商一致,公司已歸還了她的大學畢業證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向記者證實了這一溝通進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