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改前非,可驾驶人黄某却并非如此,在第一次酒驾被交警查处后

他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5月22日,黄某因二次酒后驾车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重罚。

5月14日下午,宾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邹圩中队在国道322线勒马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6时许,驾驶人黄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经过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66.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在调查时发现,黄某酒驾已有“前科”:2019年12月12日下午17时许,黄某驾驶摩托车经过宾州镇枫江路时,因酒驾被宾阳交警部门查扣,被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想不到在不到半年时间里,黄某却好了伤疤忘了痛,再次以身试法。

5月22日,宾阳警方依法对黄某进行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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