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國人大代表、著名編劇趙冬苓聯合30位代表提交了《關於建立污點藝人使用和懲戒機制的建議案》,建議確立污點藝人懲戒制度,讓污點藝人帶來的市場風險可控化。1、建立專業委員會,對污點藝人的行爲性質、惡劣程度、負面影響以及需要做出的懲戒進行評判。

▲電影《狼狽》劇照

全國人大代表、著名編劇趙冬苓聯合30位代表提交了《關於建立污點藝人使用和懲戒機制的建議案》,建議確立污點藝人懲戒制度,讓污點藝人帶來的市場風險可控化。

規範的懲戒機制到底有多重要?趙冬苓舉了這樣兩個例子:

近年某大製作古裝劇集,因爲啓用了污點藝人,導致電視劇遲遲不能開播,影視製作公司瀕臨破產。而這並非個例,就拿主演這部劇集的藝人來說,其一人就影響了六七部作品。

多年前某藝人被舉報嫖娼,但之後又有證據證明其嫖娼事件很有可能是遭人誣陷。儘管這名藝人之後多年投身公益項目,還是被製片單位拒之門外,遲遲不能復出。

爲此代表提出如下建議:

1、建立專業委員會,對污點藝人的行爲性質、惡劣程度、負面影響以及需要做出的懲戒進行評判。

2、做出市場禁入的負面清單和時間表,根據污點藝人不良行爲的性質和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分級懲戒。

3、組織污點藝人蔘加社會公益活動,以實際行爲洗刷自己的污點,求得社會諒解,禁入期表現良好的,可在禁入期滿允許其重新進入市場。

4、建立正規申訴渠道。污點藝人對行爲定性或者懲戒期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訴。

5、避免污點藝人大面積株連參演作品。對事先不知情而導致有污點藝人蔘演的作品,可在負面新聞曝光後有半年至一年的冷卻期,然後允許其發行播出。

趙冬苓強調:這樣的機制,一方面是對藝人的錯誤給予有章可循的懲戒,另一方面也要給他們希望,犯了錯誤經過努力,可以重新迴歸崗位。“一個明星如果因爲私生活犯了一些錯誤,就被判‘無期徒刑’肯定是不合適的。”

圖文綜合自新京報視頻、中國青年報、豆瓣網劇照、新浪娛樂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