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民稀裏糊塗買了輛新能源汽車,之後發現竟然已過戶兩次——

買的新車變“二手” 真讓人鬧心

近日,南陽市民李女士向媒體反映,她去年在工業南路一家新能源汽車店買了一輛車,買完才發現這輛車已經過戶兩次,相當於自己買了輛二手車,爲此她多次找該店負責人討說法,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買完車發現已過戶兩次

去年9月,李女士在工業南路一家新能源汽車店看車,和該店負責人聊得非常投機,當時負責人給她介紹了一款雲度牌新能源汽車,說該車各方面都很好,而且享受國家補貼,原價十幾萬的車,經過補貼後只要79800元。“我出於對負責人的信任,加上車輛的顏色款式我也很喜歡,在沒有試駕的情況下,就決定買那輛車了。”李女士說。

當時店裏展示的那輛車四個車門打開時都不太靈活,於是李女士就要求該負責人重新給她提一輛新車,對方也表示同意。幾天後,她接到電話說車提回來了,原本她以爲要她本人去車管所辦理選號等相關手續,沒想到店裏的工作人員直接把車開上去了。“因爲我對買車的各種流程不太懂,沒有想太多,稀裏糊塗就把車開回去了,也沒有購車合同之類的手續。後經朋友提醒,說車輛應該有登記證書纔對,於是我就去找該負責人要。”李女士說,對方說她這輛車辦理的是分期付款,不能給她登記證書,只讓她看一下,看完才知道,這輛車之前已經有過兩個車主了。 “我感覺上當受騙了,明明買的是新車,可是車輛已經過戶兩次,那不就相當於我買的是二手車嗎?”李女士氣憤地說,爲此她多次找賣家討說法,讓他們進行賠償,一直未得到解決。

賣家稱此爲業內通用做法

5月27日上午,記者同李女士一起前往這家新能源汽車店瞭解情況。該店的一位負責人說,提前給新能源汽車登記懸掛車牌是業內通用的做法,這樣可以讓廠家提前獲得國家補貼,但是車還是新車。對於李女士所說的當時沒有告知車輛需要過戶一事,他表示自己當時還不在這裏上班,不太清楚此事。隨後記者又聯繫了賣給李女士車的那位負責人,她表示在李女士買車時,自己把相關政策講得非常明白,不存在隱瞞。

消協建議走法律程序

隨後,記者聯繫了市消費者協會祕書長黃宗幸,他告訴記者,即使車輛沒有開過,但已經過戶了兩次,如果在交易過程中賣家沒有對買家說明情況,那在消費維權中屬於消費欺詐,賣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建議消費者走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提醒消費者購車時一定要謹慎。(全媒體記者 王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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