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這種行爲已然是怨聲載道,市區道路本身就車流大、道路又狹窄,尤其是早晚高峯,若是碰到上述情況,影響道路通行效率不說,還很容易引發衝突,甚至造成事故,這起事件就是實例。說起來其實也是小事,前車司機在燈倒計時還剩8秒的時候,因爲家就在附近不着急,所以就在路口停住了,而後車是一輛載客的網約車,着急送乘客,司機不滿於前車的行爲,便與前車司機理論,一怒之下就拔了前車的鑰匙,揚長而去。

  錢江晚報 小時新聞評論員 張炳劍

  綠燈還剩8秒前車就在路口停下,後面的網約車司機一衝動,上來拔走車鑰匙……這起發生在5月21日的事情,經媒體報道後,引發了網上的熱議。

  說起來其實也是小事,前車司機在燈倒計時還剩8秒的時候,因爲家就在附近不着急,所以就在路口停住了,而後車是一輛載客的網約車,着急送乘客,司機不滿於前車的行爲,便與前車司機理論,一怒之下就拔了前車的鑰匙,揚長而去。

  如今後車司機已經將鑰匙歸還,也認識到了自己行爲的錯誤,同時也受到了相應的處罰。但這次絕大多數網友卻都站在了後車司機一邊,對後車司機表示同情的同時,對前車司機的行爲進行了譴責。有網友直言不諱地說,“這是一種很自私的行爲”。

  正常情況下,8秒鐘的倒計時,足夠兩輛車通行,前車司機卻因爲“自己不着急”,就把車停住,不考慮後面車輛的情況,這種行爲的確容易讓人生氣。後車司機因此做出過激行爲雖然不該,但其心情卻也能理解。

  雖然我們一直提倡安全駕駛,不搶紅綠燈,但因爲市區道路紅綠燈多,車流大,對於許多司機來說,在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也總是爭分奪秒,否則很可能就會被耽擱下許多時間。

  然而,讓人懊惱的是,我們總能碰到一些奇葩的車輛,正常通行下,它卻“龜速”行駛,按喇叭提醒也沒用,完全不理會你的焦急;又或者是明明可以輕鬆通過紅綠燈,卻偏偏“8秒不過”。更可氣的是,大家也只能生生悶氣,對此還無可奈何。

  這種行爲已然是怨聲載道,市區道路本身就車流大、道路又狹窄,尤其是早晚高峯,若是碰到上述情況,影響道路通行效率不說,還很容易引發衝突,甚至造成事故,這起事件就是實例。因此,無論從哪方面來說,對此類現象都不該再“縱容”。

  事實上,針對高速上的“龜速”行爲,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行駛速度低於規定最低速度時速20%以上的,罰款200元,記3分。這也就意味着,在高速上“龜速”行駛是一種違法行爲,將受不小的處罰。

  那麼,回過頭來看,市區道路上“龜速”行駛,以及類似這起事件中的“8秒不過”的行爲,是不是也可以算作一種違規行爲呢?拿這事來說,因爲前車司機“自私”行爲,客觀上已經對其他車輛造成了影響,而且這也是對公共資源的浪費,是對其他人的道路權的侵犯,由此而引發的衝突,從責任劃分來說,前車司機顯然也有一定的責任的。

  但無奈的是,由於目前的法律法規對此沒有相應的規定,前車司機在法律上並無過錯。應該說,這樣的結果是令人遺憾的,甚至一定程度上會助長此類行爲。而現實的情況是,隨着社會的發展,在市區道路上跑的車輛會越來越多,類似的情況也會越來越多,原先可以忽略不計的問題,已然成了不得不重視的涉及社會管理的頑疾。對此,法律應該對這樣的現實問題有所回應。

  因此,針對市區道路的情況,從法律上明確一個“最低速度”的規定和處罰已經迫在眉睫。只有如此,今後再發生類似的事情,纔不會出現用“拔鑰匙”這樣的極端行爲。

  本文爲錢江晚報原創作品,未經許可,禁止轉載、複製、摘編、改寫及進行網絡傳播等一切作品版權使用行爲,否則本報將循司法途徑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