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原被告雙方,聲音能否聽到?畫面是否清楚?”

當事人:“可以!”

這句看似簡單的對話其實是跨越了半個地球,

夫妻本是同林鳥,

想說分手真的不容易,

這起跨國離婚案應該怎麼審?

來看看,

福山法院這樣做...

近日,福山法院回裏法庭網上審結一起跨國離婚案件。被告現居國外,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方便來法院開庭。爲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採取互聯網開庭的方式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

案情回顧

小香與丈夫小雨系高中同學,經自由戀愛於2017年3月登記結婚。婚前夫妻二人的感情一直很好,婚後由於多種原因,小香與小雨感情破裂,小香於2019年10月9日到福山法院起訴離婚。

回裏法庭庭長接到案件後,馬上聯繫雙方當事人,想着約小香和小雨當面調解一下,希望能挽回兩人多年的感情。

但!過程並不順利,在給小雨送到起訴書等相關材料的過程中就遇到了困難。

李法官瞭解到,小雨現在居住在南太平洋美拉尼西亞羣島中一個島國,與小香常年分居兩地。

本着對雙方當事人負責的心態,法官一遍遍的撥打小雨的電話,一次次到小雨家中做小雨父母的工作,希望他們能幫忙說服小雨,讓他聯繫法官,將他的想法與法官溝通說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終於與小雨聯繫上了。

法院審理

考慮近期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防控,且被告現居於國外,如果開庭,鑑於離婚案件涉及人身關係,雙方當事人必須到庭陳述自己的意見。如何才能讓當事人減少經濟成本及訴累,又能使本案快速結案?如果按照傳統方式審理此案,不但雙方當事人要浪費較大的經濟成本,開庭日期肯定要較大限度的往後順延、排期,勢必影響本案的審理進度。

疫情期間,福山法院開設互聯網法庭,法官徵求了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小香與小雨均同意通過互聯網開庭審理。隨後法官與書記員及雙方當事人建立微信羣,以微信的形式向雙方當事人發送證據、互聯網操作流程,及時溝通在訴訟程序進行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庭審,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自願離婚,對爭議的其他問題當場簽署調解協議,本案順利結案。

轉自:福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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