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針對當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推行難、可能出現混收混運的情況,規定了對投放管理責任人,以及收集、運輸單位不按規定進行分類的拒收制度。爲了加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各環節的管理,確保各環節協調高效運行,條例從五個方面作了規定,明確建立拒收制度。

《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由蘇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並經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將於今年6月1日開始施行。

今天,蘇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就《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主要內容作了解讀

據介紹,《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八章五十五條,涉及生活垃圾分類類別、管理體制和機制、規劃與建設、生活垃圾投放等諸多內容。

條例規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爲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同時明確大件垃圾、建築裝修垃圾、綠化作業垃圾、動物屍骸等,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內。

爲確保生活垃圾分類各項管理工作落到實處,條例按照政府及其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羣衆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和全體市民的順序,對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各個主體的管理職責、義務責任作了規範。

爲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指導與服務,便於開展分類投放工作。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市、縣級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公佈生活垃圾分類指南;

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信息平臺,向社會公衆提供分類投放查詢、預約回收、可回收物交易價格查詢、投訴舉報等服務。

爲了加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各環節的管理,確保各環節協調高效運行,條例從五個方面作了規定,明確建立拒收制度。針對當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推行難、可能出現混收混運的情況,規定了對投放管理責任人,以及收集、運輸單位不按規定進行分類的拒收制度。同時明確了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停業、歇業、應急預案制定、突發性事件處理等要求。

推行綠色生活是實現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的有效手段

條例從源頭減量工作機制、包裝物減量、綠色消費、綠色辦公、推行淨菜上市等多個方面對源頭減量管理作出規定。

在綠色消費方面,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和經營者應當減少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住宿經營者應當優先採購可重複使用、可再生利用產品,不得在經營活動中主動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單位應當設置提示牌,提醒適量點餐。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單位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使用的筷子、調羹、刀叉。”

爲了體現鼓勵促進和扶持,條例還分別規定了對社會力量參與的鼓勵、對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的扶持、對處置生活垃圾區域的環境補償等政策,以及加強考覈監督和獎勵規定。

蘇州市作爲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條例的施行將對於改善人居環境,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置,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有着重要意義,爲蘇州市生活垃圾實行強制分類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垃圾分類施行近在眼前,下面快跟着蘇報君先學習起來吧!

來源:蘇報融媒記者 錢茹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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