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網站26日發佈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截至2020年3月31日),數據顯示,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爲2480元。

數據顯示,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6省份的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其中,上海最高爲2480元,北京爲2200元,廣東爲2100元,其中深圳爲220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數據顯示,北京、天津、上海、廣東4省份第一檔次標準超過20元。其中,北京以24元的最低時薪帶頭!


什麼是最低工資?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者說勞動合同簽署的法定工作時間裏我們付出的勞動,企業應該給的錢,最低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總結來說,是作爲職工能拿到的最低的錢!

難道職工拿到的錢不低於這個數,就真的合法嗎?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說,最低工資中不能涵蓋上述三項!

最低工資中,五險一金是否包含其中呢?

五險一金就是依法繳納的社保費用和住房公積金,是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按理說是不能涵蓋在裏面的。但是上述規定中也並未明確說明最低工資標準要剔除掉“五險一金”的繳納費用,這樣就降低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面對如此情況,地區不同,各地也有不同。

多數地區明確規定涵蓋在內的,如四川省明確規定包含最低工資包含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貴州的最低工資是包括五險一金的。

有的地區明確不包含,如北京市、上海市明確規定,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不作爲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另行規定!

有的地區是含一部分: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但不包含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比如:全中國似乎只有江蘇是這樣規定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204號)二、下列項目不作爲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有的地區則是雙重標準:既規定了包括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在內的最低工資標準,又規定了扣除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新疆,《關於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2018﹞19號)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爲兩種形式。一是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以下簡稱“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四個檔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二是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也分爲四個檔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

哪些情況是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

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情況可以查看當地的工資支付條例及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定,以北京爲例:

1.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的

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員工休病假很常見,但病假卻不是不發工資。

2.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

應當按照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的70%進行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這種情況主要是員工待崗的情況,工資結構中的崗位工資(固定部分)設置成最低工資的情況,主要是節省企業成本。

3.勞動在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資。

今天就說到這裏,還有幾句話想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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