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惠特曼教授在前言裏寫道,儘管在此領域裏研究的史學家有着不同的觀點,但是不可否認希特勒早在1925年出版的《我的奮鬥》裏就表達了對美國種族主義社會的崇拜之情,並且日後德國納粹從美國種族隔離法案裏得到了極大的靈感來修訂他們的《紐倫堡法》。德國納粹於1934年和1935年編制的《國家社會主義法律和立法手冊》(National Socialist Handbook for Law and Legislation),其中收錄了大量美國種族主義法案的內容,包括種族隔離,禁止通婚,強行絕育以及針對印第安人、亞洲人和非裔美國人制定的公民身份標準。

本文轉自【環球網微信】;

近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的經濟顧問凱文·哈塞特(Kevin Hassett )在接受採訪時用 “Human Capital Stoke”形容美國工人,因爲 “Stoke”一詞本身有“牲口”的含義,所以不少美國網友表示用這樣的詞是在非人化工人,把他們比作牲口。 甚至有網友把美國政府比喻成了曾掌管納粹集中勞動營的前納粹戰犯阿爾伯特·斯佩爾。而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有人把美國和納粹相提並論了。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教授詹姆斯·惠特曼在其書《希特勒的美國榜樣》(2017) 中詳細描述了以希特勒爲首的納粹德國立法者們是如何從美國種族法案裏得到啓發,從而編寫納粹版本的迫害猶太民族及其他少數族裔的法案。惠特曼教授在前言裏寫道,儘管在此領域裏研究的史學家有着不同的觀點,但是不可否認希特勒早在1925年出版的《我的奮鬥》裏就表達了對美國種族主義社會的崇拜之情,並且日後德國納粹從美國種族隔離法案裏得到了極大的靈感來修訂他們的《紐倫堡法》。

在自傳《我的奮鬥》一書中,希特勒寫道 “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國家,對於移民已有更好的構想和些許進步。當然,這並非我們模範的德意志共和國,而是美國…(美國)通過拒絕健康狀況不佳的移民進入其國家和取消某些種族獲得公民身份的權利,已經開始實施與我所設想相類似的原則了。”

(《我的奮鬥》)

“納粹立法者們在尋找有參考價值的種族主義法案,他們環顧四周發現了美國”,惠特教授寫道,“被認爲孕育了自由和平等的美國,在20世紀初是世界領先的種族主義司法管轄區。”

1. 優生主義起源於美國,後由美國專家大力推銷至德國

優生學意圖實施計劃生育以改進遺傳基因素質,消滅所有被認爲“不合適”(unfit)的人。所謂“不合適”的人在1912年美國舉行的第一屆國際優生學大會上發表的《美國育種協會優生學委員會關於研究和彙報清除人口中缺陷性生殖細胞的最佳實用方法的初步報告》(Preliminary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f the Eugenic Section of theAmerican Breeder’s Association to Study and to Reportonthe Best Practical Means for Cutting Off the Defective Germ-Plasm in the HumanPopulation)裏詳細記述了9類人,包括殘疾人和窮人。報告裏甚至提出了10條清除該類人的方式,第八條爲安樂死。

在1939年到1945年期間,因身體或精神疾病被歸爲“不合適”而被納粹安樂死的兒童高達5,000名。雖然並沒有相關文獻指出納粹的安樂死計劃是直接效仿美國,但是美國的優生主義對納粹有着深遠影響的事實是不可否認的。負責集中營的納粹醫生甚至在1936年紐倫堡法庭上用美國支持優生學的法官的原話爲自己大規模殺害猶太人辯護:

“對全世界來說,我們不需要等待那些墮落的人犯罪,不需要讓他們因爲愚蠢而捱餓,社會可以阻止那些明顯不適合繁衍後代的人。”

(美國作家哈里·布魯尼烏斯(Harry Bruinius)《造福世界:強制絕育的祕密歷史》截圖)

美國記者埃德溫·布萊克(Edwin Black)2003年出版的《對弱者的戰爭》一書裏詳細記錄了美國財閥組織洛克菲勒基金會通過資金援助德國納粹研究優生學的事實。他寫道:

“截至1926年,洛克菲勒已經通過國際計劃直接或間接地向德國的數百名研究人員捐贈了約41萬美元(約今天的400萬美元)…受益的納粹研究人員包括恩斯特·魯丁(Ernst Rudin),他後成爲希特勒系統性醫學鎮壓的領軍人物。”(這些信息是作者從洛克菲勒檔案庫裏找到的)

(埃德溫·布萊克(Edwin Black《對弱者的戰爭》節選)

事實上,納粹奧斯維辛集中營的約瑟夫·門格勒(Josef Mengele)醫生曾效力於洛克菲勒基金會的優生項目,之後才轉赴納粹集中營參與種族滅絕工作。

2. 德國納粹《紐倫堡法》(Nuremberg Law)吸取了美國種族法案《種族完整法》(Racial Integrity Act)和《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的精華

德國納粹於1934年和1935年編制的《國家社會主義法律和立法手冊》(National Socialist Handbook for Law and Legislation),其中收錄了大量美國種族主義法案的內容,包括種族隔離,禁止通婚,強行絕育以及針對印第安人、亞洲人和非裔美國人制定的公民身份標準。

惠特曼教授強調,作爲種族相關法律全球領導者的美國爲1933年9月《普魯士備忘錄》(Preußische Denkschrift)也就是《紐倫堡法》前身,提供了最實用的參考依據。

美國於1924年頒佈的《種族完整法》是世界上第一個基於優生學,以種族清洗爲目的的現代種族主義法案。授權政府爲居民辦法人中證書,使用‘一滴黑血’的法則,即若有一方祖先非白人即被貶爲二等公民。《種族完整法》通過的當日弗吉尼亞州也通過了輔助法案《弗吉尼亞絕育法》以強制絕育被《種族完整法》歸爲二等公民的有色人種。截止1956年,美國有23個州通過了強制絕育法案。

1935年由納粹 ‘御用’法學家們編制的《紐倫堡法案》並肩並肩一起通過《保護德國血統和德國榮譽法》和《帝國公民權法》。

《保護德國血統和德國榮譽法》允許納粹將猶太人和雅利安人之間的婚姻和性行爲定爲犯罪,換湯不換藥地運用了美國《種族完整法》的精華,但是並沒有採用“一滴血法則”,而是規定猶太人是指任何擁有三個或更多的猶太祖父母。

惠特曼教授表示,諷刺的是,被世界稱爲毫無人性的德國納粹竟認爲美國《種族完整法》太過嚴苛,所以選擇了“相對寬容” 的種族分類系統。

(惠特曼《希特勒的美國榜樣》節選)

不止《種族完整法》,臭名昭著的《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也得到了納粹分子的青睞。當時參與編寫的卡爾·克萊(Karl Klee)和後納粹人民法院院長羅蘭·弗雷斯勒(Roland Freisler)對《吉姆·克勞法》可謂是“情有獨鍾”,多次稱讚該法案 “大規模的實施納粹風格的 ‘種族保護’”。

然而德國納粹最崇拜的並不是美國種族主義法案本身,而是他們如何成功的‘合法化’ 種族迫害。弗雷斯勒強調,儘管種族主義法律概念模糊,並且優生學毫無科學依據,美國法官在推行種族主義法案時卻並沒有遇到任何困難,所以美國的法律體系有許多值得納粹學習的地方。

3.希特勒稱美國西部擴張爲他‘打開新世界的大門’

希特勒對於擴張納粹德國領土,爲 “血統純正的德國人”爭取到更大的“生存空間” (Lebensraum)有極大的野心。在閱讀德國作家卡爾·邁所寫的關於美國西部擴張的小說後,他多次稱讚美國西進運動爲他“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

希特勒在《我的奮鬥》裏寫道,“對德國而言,制定健全的農業政策的唯一可能性就是在歐洲本身內部獲得領土”。值得一提的是,歐洲當時並沒有無人居住的土地,若想要擴張,便只剩一種方法:侵略。

(納粹德國佔領歐洲圖)

近日,非裔美國人喬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因白人警察的暴力執法不幸喪生,在吐出最後一口氣之前還苦苦哀求,白人警察在聽到他最後一聲呼喊“媽媽”的時候仍無動於衷。

美國總以民主人權的燈塔自居,然而從設計之初就包含着種族歧視甚至種族主義的缺陷,爲這座燈塔打下了不易修改的地基,而地基又是影響一座建築是否能夠長久永續的關鍵因素之一。不巧的是,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在趕上一兩個不認真負責的總工程師,用上一兩塊不合格的建材,那麼這座燈塔的命運可想而知,而在豆腐渣燈塔的地基之上構建的,也註定是薛定諤的民主和人權。而美國黑人遭受不公正待遇的火星,只是點燃燈塔上層建築的隱患之一

儘管《吉姆·克勞法》已經廢除,但在該法被廢除的幾十年後,從美國的少數政客言必稱“中國病毒”,到少數極端人士對着一線抗疫的亞裔醫務工作者破口大罵“滾回中國去”,再到黑人喬治的悲劇,我們是不是有理由懷疑,美國紙面上的種族主義雖已經廢除,但植根於某些人心中的那股力量依然強大?

來源:鐵鍬小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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