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更好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美丽农村路”广泛覆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支撑交通强国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到2022年,基本建立“县为主体、乡村参与、各方支持、多方监督、政府考核”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工作格局。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林萌)5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到2022年,基本建立“县为主体、乡村参与、各方支持、多方监督、政府考核”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乡、村三级100%全覆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100%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创建“美丽农村路”里程不低于20%;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州)2个、示范县不低于50个。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更好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美丽农村路”广泛覆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支撑交通强国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实施方案》,全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通组公路养护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通组公路每年每公里1500元,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通组公路养护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筹集,实际资金标准和筹资比例高于上述规定的市(州)不得降低。

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群众承包。鼓励公路沿线群众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支持各地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吸引农村居民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各种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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