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条钢”因其质量不符合标准,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而在靖西,却有人为了获取高额利益,明知故犯,违法生产“地条钢”。5月28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林等三人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林、蒋某端、李某开等人,租用靖西市某锰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于2018年11月下旬开始,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明令禁止规定,组织批量生产“地条钢”角钢。2019年,经群众举报,执法部门进行查封后,被告人李某林、蒋某端、李某开等人仍将已经生产的角钢转卖牟利,且将部分设备转移藏匿,并找人包庇顶罪。经鉴定,2018年11月下旬至2019年5月8日,被告人李某林、蒋某端、李某开生产的“地条钢”角钢产品,销售总金额为3326万余元;另扣押在案的40.34吨钢坯,经靖西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为16万余元。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

记者:黄腾 通讯员 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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