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首先调解员与女方亲属沟通,劝她慎重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女方对离婚态度比较坚决,调解员看来没有挽回的可能了,就耐心地讲解法律对于彩礼返还的规定,并以道德情感感化,摆出徐某对丁某还是不错的客观事实,再考虑到男方后续生病支出比较大,生活比较困难,建议女方退让一步,返还大部分彩礼。随后,调解员又劝说徐某家属,两人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在消费观念上也有分歧,且女方没有和好的意愿,强扭在一起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根据客观事实,建议徐某同意离婚。

“祝你幸福。”调解室里的徐某和丁某握手分别,结束了不到一年的婚姻。

案件缘由

2019年5月初,徐某和丁某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一周后,双方订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地方风俗,徐某给付了彩礼,其中包括20万元现金和价值约44000元的金器。

2020年2月,徐某因先天性心脏病住院治疗,支出医药费6万余元。丁某经历徐某此次病情治疗后,对未来生活缺乏安全感,且双方年龄差距较大,感情基础不深,于是欲与徐某离婚。

双方就离婚及彩礼返还事宜产生争执。

2020年3月,双方向调委会申请调解。受理该案后,调解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真实想法,进行劝导。

首先调解员与女方亲属沟通,劝她慎重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女方对离婚态度比较坚决,调解员看来没有挽回的可能了,就耐心地讲解法律对于彩礼返还的规定,并以道德情感感化,摆出徐某对丁某还是不错的客观事实,再考虑到男方后续生病支出比较大,生活比较困难,建议女方退让一步,返还大部分彩礼。

随后,调解员又劝说徐某家属,两人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在消费观念上也有分歧,且女方没有和好的意愿,强扭在一起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根据客观事实,建议徐某同意离婚。

经过于理于法的劝说,双方互相理解,互相体谅,最终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签订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女方返还彩礼16万元及部分金器。至此,一桩因离婚及彩礼返还引起的争议顺利得到了平息。

彩礼是农村的婚嫁风俗,在离婚时会产生彩礼是否返还纠纷,那么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的情况,

再决定是否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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