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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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硯平高速大隊5月違法行爲案例曝光

  01

  典型案例:昌某某飲酒駕駛的違法行爲

  2020年05月15日,硯平高速大隊執勤民警在炭房收費站100米處開展夜查行動,23點49分,執勤民警對一輛號牌爲雲H的小型普通客車進行例行檢查,該車駕駛人昌某某身上有濃烈的酒精氣味,執勤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爲79毫克/100毫升,昌某某涉嫌實施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

  按照規定應當扣留其駕駛證,現場民警經向大隊領導報告並獲得批准後,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昌某某,並對其採取1.扣留駕駛證的行政強制措施。

  02

  典型案例:李某某飲酒駕駛的違法行爲

  2020年05月03日,硯平高速大隊執勤民警在炭房收費站入口方向100米處開展五一假期夜查統一行動,22點27分,執勤民警對一輛號牌爲雲H的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例行檢查,該車駕駛人李某某未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接受檢查,所駕駛摩托車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誌、逾期未檢車,且身上有濃烈的酒精氣味,執勤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爲75毫克/100毫升,李某某涉嫌實施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2.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3.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5.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等5項違法行爲。

  按照規定應當扣留其機動車,現場民警經向大隊領導報告並獲得批准後,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李某某,並對其採取1.扣留機動車的行政強制措施。

  03

  典型案例:黃某飲酒駕駛的違法行爲

  2020年05月03日,硯平高速大隊執勤民警在炭房收費站入口方向100米處開展五一假期夜查統一行動,23點50分,執勤民警對一輛號牌爲雲H的小型普通客車進行例行檢查,該車駕駛人黃某所駕駛車輛未按規定投保強制保險,且身上有濃烈的酒精氣味,執勤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爲73毫克/100毫升,黃某涉嫌實施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2.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違法行爲。

  按照規定應當扣留其駕駛證,現場民警經向大隊領導報告並獲得批准後,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黃某,並對其採取1.扣留駕駛證的行政強制措施。

  04

  典型案例:馬某某飲酒駕駛的違法行爲

  2020年05月15日,硯平高速大隊執勤民警在炭房收費站100米處開展夜查行動,21點57分,執勤民警對一輛號牌爲雲D的小型轎車進行例行檢查,該車駕駛人馬某某身上有濃烈的酒精氣味,執勤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爲48毫克/100毫升,馬某某涉嫌實施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

  按照規定應當扣留其駕駛證,現場民警經向大隊領導報告並獲得批准後,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馬某某,並對其採取1.扣留駕駛證的行政強制措施。

  05

  典型案例:杜某某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爲

  2020年05月01日,硯平高速大隊執勤民警在炭房收費站100米炭房收費站入口處開展夜查行動,23點06分,執勤民警對一輛號牌爲雲H的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例行檢查,該車駕駛人杜某某出示的駕駛證爲B2類駕駛證,未出示車輛行駛證接受檢查,且身上有濃烈的酒精氣味,執勤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爲108毫克/100毫升,已超過醉酒駕駛限制閥值,杜某某涉嫌實施1.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2.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3.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違法行爲。

  按照規定應當扣留其機動車,現場民警經向大隊領導報告並獲得批准後,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杜某某,並對其採取1.扣留機動車2.檢驗血液的行政強制措施,帶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驗。

  06

  典型案例:林某某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爲

  2020年05月15日,硯平高速大隊執勤民警在炭房收費站100米處開展夜查行動,16日00點11分,執勤民警對一輛號牌爲雲H的小型汽車進行例行檢查,該車駕駛人林某某身上有濃烈的酒精氣味,執勤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爲114毫克/100毫升,已超過醉酒駕駛限制閥值,林某某涉嫌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

  按照規定應當扣留其駕駛證,現場民警經向大隊領導報告並獲得批准後,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林某某,並對其採取1.扣留駕駛證2.檢驗血液的行政強制措施,帶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驗。

  07

  典型案例:張某某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爲

  2020年05月01日,硯平高速大隊執勤民警在炭房收費站100米炭房收費站入口處開展夜查行動,22點39分,執勤民警對一輛號牌爲雲H的小型普通客車進行例行檢查,該車駕駛人張某某身上有濃烈的酒精氣味,執勤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爲103毫克/100毫升,已超過醉酒駕駛限制閥值,張某某涉嫌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

  按照規定應當扣留其駕駛證,現場民警經向大隊領導報告並獲得批准後,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張某某,並對其採取1.扣留駕駛證2.檢驗血液的行政強制措施,帶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驗。

  毒駕

  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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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駕無疑是一顆遊走的“定時炸彈”

  嚴重威脅到公共安全!

  廣大司機朋友一定提高警惕

  2020年4月文山州共有13名駕駛人

  因涉毒導致駕駛證被註銷

  交警提示

  吸毒後,人往往會出現幻象

  駕駛能力被嚴重削弱

  爲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嚴重危害到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交警提醒廣大朋友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切莫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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