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实际生活中,那些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现象。

当然有继承权。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早就是老皇历啦!女儿和儿子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力。

一、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继承法第10条也规定:“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二、在继承遗产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对待。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已出嫁的女儿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父母,而很少甚至不尽赡养义务,一般是在承认其有继承权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不分或少分遗产。相反,对于已出嫁的女儿尽了主要和大部分赡养义务的,虽是女儿,还应考虑多分遗产。

三、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

实际生活中,那些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现象。都是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行为。实际上财产是身外之物,亲情更重要。兄弟姊妹可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对老人生前照顾多人多分,折价补偿一下,相信就会和和气气地将继承财产的事说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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