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下简称《方案》),分别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组织领导、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方面进行安排部署,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根据《方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海口全面开展强制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资料图明确分类标准和不同区域分类要求 商超学校等区域8月1日起率先实行

《方案》明确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确定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餐厨废弃物、果蔬垃圾等)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单位区域和居住区域一般都按照四分类标准,公共场所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在推行步骤上,要稳步拓展强制分类实施范围。按照“先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试点街道、后全面覆盖 ”的安排,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坚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试点街道率先实施,加快推行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至2020年7月底,完成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准备,从5月份开始对上述区域垃圾分类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020年8月1日起,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试点街道实行强制垃圾分类,2020年10月1日起对所有区域开展强制垃圾分类。

居住区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 配备督导员和志愿者进行监督、指导

《方案》提出,要逐步落实垃圾分类居住区的“定时、定点、定类、定员”制度(非定时定点服务期间,开放误时分类投放点),通过定时定点投放,利于配备督导员和志愿者,便于监督、培训和环境保洁,能够规范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提升源头分类实效。

按照居住区开展达标验收进程,逐步关闭误时分类投放点,全面落实“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以定时定点和分类实效为重要指标,对居住区垃圾分类进行达标验收。2020年试点街道100%的居住小区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2021年全市90%居住小区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或志愿者,监督、指导居民正确进行分类投放,保持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环境整洁,可以聘用保洁、保安等人员做兼职督导员,重点面向退休人员、党员、环保爱好者招募志愿者,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薪酬。

畅通垃圾全程分类渠道 杜绝“混装混运”

在垃圾分类中,前端分类,后端“大杂烩”的现象会严重打击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对此,《方案》要求要畅通垃圾全程分类渠道,杜绝“混装混运”。

首先,要落实分类收运模式。各区环卫PPP企业与区域内居住区物业或业主自治组织对接,采取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具备条件的或居住区内交通不便利的“城中村”可以实行以桶换桶、桶车直运的模式。

其次,要明确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对于有害垃圾,由各区环卫PPP企业定期收集、暂存,交由具备危险废弃物收运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居住小区产生的有害垃圾,采取定期收运,每月至少清运一次。

对于可回收物,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在源头回收高值可回收物,其余由各区环卫PPP企业的可回收物专用收集车辆运输至海口市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分选中心进行二次专业分选,执行再生资源回收清单制度。

对于厨余垃圾,由各区环卫PPP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做到日产日清,运送至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其他垃圾由各区环卫PPP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运,运送到垃圾焚烧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建立全程分类运输双向监督机制 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为监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方案》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垃圾分类责任单位要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督导员或该区域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要按照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对已经开展垃圾分类的区域,环卫收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对各类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运,杜绝混装混运,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同时,要建立全程分类运输双向监督机制。建立面向公众的垃圾分类混装混运监督举报平台,制定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运作业单位的双向监督机制,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对环卫收运单位的分类收运执行情况和环卫收运作业单位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分类投放、存储情况的双向监督。落实专业监督考核工作,按照“谁招标、谁监管”原则,由区主管部门或街道落实对环卫收运作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分类收运检查制度,对拒不配合进行源头分类、分类转运的物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混装混运严重的生活垃圾环卫收运作业企业,按《海口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拒不整改的,环卫收运作业企业应当按照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方案》同时提出,在末端,要加快垃圾分类配套处置设施规划选址和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推进设计处理能力18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建设,2020年年底前其他垃圾焚烧总处理能力达到4200吨/日;扩建颜春岭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厂(餐厨400吨/日+厨余200吨/日),2021年年底前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800吨/日。

加快推进可回收物资源化分选中心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处理能力600吨/日的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分选中心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21年上半年完工投产运行。

建设有害垃圾暂存场所。每个区按规范建设(改造)一个有害垃圾暂存场所,按每区每年产生10吨有害垃圾量和存储2年时间规划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

此外,《方案》还要求海口要全面升级垃圾收运设施,重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探索椰壳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计思佳

值班主任:戎海

值班总监:袁锋

责任编辑:唐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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