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沈阳日报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吴妍焱 通讯员郑婵媛)近日,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能动履职,办理了首例跨省无证销售药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市场监管部门运用“不起诉+检察意见+行政处罚”,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双向衔接,避免出现“一放了之”“不刑不罚”的情况,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

今年3月,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检察机关检察意见书,依据检察意见书内容: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周某等6人妨害药品管理一案中,发现被不起诉人杨某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均在沈阳市大东区,建议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杨某于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在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的家中,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家周某处购买肉毒素针剂货值合计人民币86600元,并于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18日期间将其中部分肉毒素针剂,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加价销售给黄某、张某、吴某3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690元。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多方沟通,在大东区检察机关的帮助下,与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拿到当事人杨某购进的某注射剂等产品相关情况说明的补充材料,保证案件违法行为的定性更加周密和严谨。目前,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当事人杨某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规拟对当事人进行罚没款10669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