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25日上午,大方公安交警四中隊在326國道(小地名:方沙路)開展排查重點車輛源頭隱患情況時,發現路邊停有一輛無牌的“南駿”牌載貨汽車,執勤民警現場檢查該車車窗玻璃上張貼的年檢標誌是2017年,覈實該車真實信息,經查詢確認該車輛已達到報廢標準。大方交警溫馨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大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紮實開展隱患清零行動,進一步加大報廢車隱患清零宣傳攻勢,讓廣大羣衆知曉報廢車上路的危害。5月25日上午,大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四中隊通過宣傳發動,一車主對其達到報廢年限的貨車主動申請強制報廢。

5月25日上午,大方公安交警四中隊在326國道(小地名:方沙路)開展排查重點車輛源頭隱患情況時,發現路邊停有一輛無牌的“南駿”牌載貨汽車,執勤民警現場檢查該車車窗玻璃上張貼的年檢標誌是2017年,覈實該車真實信息,經查詢確認該車輛已達到報廢標準。於是,執勤人員多方聯繫,找到了車主鄭某,通過面對面的方式,對其進行了報廢車相關知識講解,讓其認識到駕駛報廢車的危害性,並督促鄭某對其達到報廢年限的貨車自覺辦理報廢車註銷,主動申請強制報廢,杜絕安全隱患。

目前,大方交警已對無牌載貨汽車進行了強制報廢。

大方交警溫馨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大方交警:饒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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