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网讯 5月26日18时许,岢岚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辖区镇西路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为鲁DN261★的黑色小型轿车形迹可疑,在行驶至检查点时突然停车,有意躲避检查,执勤交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执勤交警要求驾驶人白某伟出示驾驶证时,白某伟称自己没有驾驶证。经公安信息综合平台查询,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目前车辆状态为“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

  进一步检查中让执勤交警吃惊的是,其贴在前挡风玻璃上的机动车年检合格标志以及保险标志,也不是这辆车的。经查询,该车所粘贴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属于号牌为晋A77T7★灰色小型轿车,保险标志属于晋HA985★灰色小型轿车。

  驾驶员白某伟交代:这辆车是自己老板的,为了使车子更像“合法车辆”,就使用了其他机动车年检合格标志以及保险标志。今天老板让自己去外地修车,没想到刚走一根烟的功夫,就被交警逮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白某伟无证驾驶“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并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年检合格标志以及保险标志,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12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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