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黔东南州境内剑河县、锦屏县、天柱县清水江流域的干支流,湖泊、水库已禁止非法捕捞水产品,而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彭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自家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经现场称重测量,杨某某、彭某某二人非法捕捞的各类渔获物共计315.9斤,涉及金额2000余元,并扣押作案工具铁质渔船1艘,渔网3套。27日凌晨,杨某某、彭某某二人在竹林镇四十八寨清水江附近水域使用自家渔船、渔网等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沿江检查人员发现并举报。

  5月28日,竹林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竹林镇四十八寨清水江旁有人在禁渔期间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竹林镇派出所迅速反应,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彭某某,随后联合检察部门和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对作案现场进行取证。

  27日凌晨,杨某某、彭某某二人在竹林镇四十八寨清水江附近水域使用自家渔船、渔网等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沿江检查人员发现并举报。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黔东南州境内剑河县、锦屏县、天柱县清水江流域的干支流,湖泊、水库已禁止非法捕捞水产品,而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彭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自家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经现场称重测量,杨某某、彭某某二人非法捕捞的各类渔获物共计315.9斤,涉及金额2000余元,并扣押作案工具铁质渔船1艘,渔网3套。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对杨某某、彭某某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行进行了现场放生。对死亡的水产品则远离水源区进行销毁。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清水江生态保护工作,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夜间巡河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全力保护天柱县渔业资源和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来源:指尖天柱

  编辑 周欢/编审 李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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