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段時間以來,富陽交警大隊連續查獲多名駕駛超標電動車或無牌電動摩托車上路的駕駛員,這些駕駛員所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都被記滿了12分。最後,胡某某因駕駛依法不予登記的機動車上路行駛,以及準駕不符,被交警處以罰款和駕照記滿12分的處罰。

廣大市民出行時注意了!

騎超標電動車上路被查,

小車駕照也可能被扣分,

而且一扣還是12分。

近段時間以來,富陽交警大隊連續查獲多名駕駛超標電動車或無牌電動摩托車上路的駕駛員,這些駕駛員所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都被記滿了12分。

最近正在嚴查此類違法,提醒大家注意!

分享幾個案例,如有相同情況的朋友,請及時處理

4月24日上午9點58分胡某某駕駛電動車,從春秋北路兒童公園駛往三橋村,途經豐澤苑小區門口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攔下。經檢查,胡某某的電動車爲超標車輛,也沒有懸掛號牌,且胡某某持有C1駕照。最後,胡某某因駕駛依法不予登記的機動車上路行駛,以及準駕不符,被交警處以罰款和駕照記滿12分的處罰。

4月30日晚8點11分,張某某駕駛一輛無牌電動車,沿康月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憶江南門口時,被交警查獲。張某某同樣因駕駛依法不予登記的機動車上路行駛,以及準駕不符,被處罰款和C1駕照記滿12分的處罰。

5月8日下午2點56分,陸某某駕駛一輛電動摩托車,沿文居街由東向西行駛至文居街興達路口時,被交警查獲。交警當場告知陸某某,他所駕駛的車輛屬於機動車,必須懸掛摩托車號牌,並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陸某某說,他持有準駕相符的C1E駕照,但他一直以爲自己駕駛的是電動車。車子是今年3月9日購買的,買車時,店主也沒有明確告知其該車是電動摩托車。

最終,陸某某因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和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號牌的行爲,被處以罰款200元、駕照記滿12分的處罰。

不少網友看到這個結果

心存僥倖自己還沒考駕照....

千萬別高興得太早!

有駕照是按準駕車型不符處理

無駕照那就是無證駕駛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交警部門特別提醒:

從2019年4月15日起,由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四部門聯合出臺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簡稱“新國標”)正式實施。“舊國標”及私下改裝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禁止銷售和上路行駛,已經於規定期限內在公安機關進行過防盜備案登記的舊國標電動自行車,可繼續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

此外,今年7月1日起,《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新國標電動車的技術標準和相應的處罰措施,屆時將大力整頓各類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爲。

廣大市民在選購電動車時,要注意仔細諮詢店主車輛的技術指標,購買新國標電動車。

經營者也應該主動對消費者履行告知義務,不銷售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及相關零配件。

什麼樣的車纔是超標電動車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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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車速≤20km/h;

(二)電器系統不得具有可調節最高車速的功能;

(三)具有超速自動斷電功能的限速裝置,且必須固封;

(四)空車質量≤40kg(不含電池)且整車質量≤55kg(含電池);

(五)電動機功率≤300W;

(六)蓄電池的標稱電壓≤48V;

(七)具有腳踏行駛能力;

(八)輪胎寬度≤66mm;

(九)前後輪中心距≤1200mm;

(十)裝飾寬度≤500mm。

超標電動車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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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車速超標,導致騎行速度過快,極易發生交通事故;2.整車重量超重,導致產生慣性過大,制動距離變長,引發交通事故;3.腳蹬間隙超標,使得在騎行轉彎過程中腳蹬易觸地,導致無法正常轉彎,乃至造成事故;大功率電池也很容易引起火災。4.騎行超標車輛無牌無證上路,若引發交通事故,一方面,會給事故責任認定帶來困難;另一方面,一經車輛被鑑定爲輕便二輪摩托車,將進一步加重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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