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羈押5611天無罪釋放,吳春紅申請國家賠償1872餘萬元

6月1日,紅星新聞從吳春紅處獲悉,他將於近日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等材料,申請國家賠償共計1872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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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紅入獄前照片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兩名孩童"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爲因瑣事"投毒報復"的兇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高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爲由,發回重審。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次年7月,河南高院維持該判決。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

2019年10月24日,該案重審。2020年4月1日,吳春紅"投毒殺人"案再審宣判,河南高院認爲,原審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4月1日上午,吳春紅無罪釋放。從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無罪出獄,吳春紅被羈押了整整56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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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紅出獄後,和兒子在車上拍了一張合影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吳春紅請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972餘萬元、精神損失賠償500萬元、誤工費和補償費200萬元、相關醫療費用200萬元,以及傷殘賠償金(具體金額待傷殘等級鑑定後計算)。

同時,吳春紅要求河南高院在商丘市範圍內,爲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人生最好的16年就這樣過去了,再也回不去年輕的時候,再也做不了年輕時候想做的事。"吳春紅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稱。

吳春紅還說,冤案平反至今,當年辦案人員均未被追責,精神損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彌補,因此,"精神損害賠償不應當再降低,請賠償義務機關綜合認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爲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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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紅的《國家賠償申請書》

6月1日上午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吳春紅說:"不管多少錢,都買不到失去的16年。出獄兩個月了。對這個社會感到陌生,變化太大了,我出門孩子都得始終陪着我。"

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吳春紅改判無罪後,當年受害孩童的家屬曾表示,希望公安機關能抓到真兇;民權縣相關負責人也稱,公安機關或成立新的專案組,對兩名孩童1死1傷中毒事件進行重新偵查。

紅星新聞記者王春王劍強受訪人供圖

編輯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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