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一盔一帶”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爲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爲。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爲,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

同時,對於部分企業和平臺銷售的安全頭盔價格暴漲問題,將進行嚴查!全文如下:

爲有效保護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生命安全,減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行動以來,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堅持宣傳引導先行、行業示範引領,廣泛發動羣衆參與,羣衆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的意識明顯增強。

隨着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需求集中釋放,部分企業和平臺銷售的安全頭盔價格暴漲。公安部對此高度重視,主動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繫溝通,並指導各地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查價格違法行爲,斬斷哄擡頭盔價格的違法鏈條。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穩妥推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6月1日起,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爲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爲。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爲,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幫助羣衆配備安全頭盔,提示有頭盔的羣衆自覺佩戴頭盔,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實施依法查糾的時間,並注重人性化執法、理性執法、柔性執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公安部提示廣大駕駛人、乘車人,安全頭盔、安全帶能在關鍵時刻保護您免受致命傷害,爲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請自覺佩戴安全頭盔、主動繫好安全帶。

同時提醒安全頭盔生產、銷售企業,要守法經營、誠信經營,不做侵害羣衆利益的事,不做擾亂市場秩序的事,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企業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已明確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

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記2分,罰款50元。

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罰款50元。

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

對於電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頭盔的,公安交警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在6月1日啓動電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將採用現場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對上述違法行爲進行查處。

來源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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