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被告人麦某荣(东方市教育局板桥中心学校原校长)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东方市纪委监委组织市各部门领导干部旁听此案,让基层领导干部“零距离、面对面”接受法纪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麦某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方面为吴某东、符某育、符某益谋取利益,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4000元,并伙同吴某东通过虚构工程项目的方式,侵吞、骗取国有财物共计人民币149900.39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麦某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伙同他人虚构工程项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组织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秩序良好,该案将择期依法宣判。

在职务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东方市法院紧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注重把庭审教育打造成反腐倡廉重要课堂,旁听人员直面庭审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接受最直观的廉政警示教育,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用鲜活反面案例,敲响廉政警钟,引导基层领导干部提高法律意识、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真正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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