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被告人麥某榮(東方市教育局板橋中心學校原校長)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在東方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東方市紀委監委組織市各部門領導幹部旁聽此案,讓基層領導幹部“零距離、面對面”接受法紀警示教育。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麥某榮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方面爲吳某東、符某育、符某益謀取利益,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94000元,並夥同吳某東通過虛構工程項目的方式,侵吞、騙取國有財物共計人民幣149900.39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麥某榮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夥同他人虛構工程項目,數額較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合議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全面調查,堅持證據裁判原則,組織控辯雙方圍繞犯罪事實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依法保障控辯雙方訴訟權利,整個庭審秩序良好,該案將擇期依法宣判。

在職務犯罪案件審理過程中,東方市法院緊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重點,注重把庭審教育打造成反腐倡廉重要課堂,旁聽人員直面庭審準備、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及最後陳述整個庭審過程,“零距離”感受法律的公正和威嚴,接受最直觀的廉政警示教育,通過以案說法、以案說紀,用鮮活反面案例,敲響廉政警鐘,引導基層領導幹部提高法律意識、廉潔意識,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真正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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