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城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接某網購平臺報警,稱有人涉嫌買真退假,詐騙錢財。

接警後,民警立即展開偵查,查證艾某從購物網站買真貨、退假貨,頻繁使用“掉包計”作案15起,涉案金額4萬多元,並從其住處搜出部分涉案物品。

經查,艾某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從該網購平臺先後購買了28件商品,收到商品後,艾某從商場、其他網購平臺上尋找低價相似商品,然後再將購買的低價商品冒充購買的正品退回到該平臺,詐騙退款,並達到佔有該平臺售賣商品的目的。

面對公安機關的訊問,艾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得知自己觸犯了刑法,要付法律責任,悔不當初。

目前,犯罪嫌疑人艾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 方 提 示

網購已經很普遍

不滿意退換貨也是常理之中

但自作聰明“狸貓換太子”

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賣家也應提防惡意買手

避免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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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回應“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退貨”:仍願相信人性的美好

淘寶官方微博5月11日晚回應“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退貨”:個案不會影響“七天無理由退貨”,依然相信人性美好。同時,淘寶已面向所有商家推出超級保障計劃,將聚合平臺內各項權益保障,通過規則、產品、工具及服務等保障商家的正當權益。

全文如下:

小姐姐愛美,衣服多選選能理解。照片拍出來也好看,穿過那幾件留下就好;

小二已聯繫買賣雙方協商處理,將依據平臺規則保護商家合法權益;

個案不會影響“七天無理由退貨”。潛在的爭議可能會帶來很多額外工作,但我們不怕麻煩,我們的責任就是把麻煩變成更好的體驗;

我們仍然願意相信人性的美好。

早前報道

網購退貨再正常不過,但是一位“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退貨”的女子引發網友熱議。昨天下午,該女子發微博稱,自己願意道歉,還稱被“冤枉”了……

“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退貨”

的話題一直在網上發酵

不少網友看完氣炸

網購不滿意退貨是每個人的權利

但是頭回見還有人這樣操作

@王子: 試穿是可以,但不是讓你穿到外面去顯擺,這種做法實在讓人不敢恭維,還說的這麼理直氣壯,姑娘你的人品有問題。

@不忘初心的旭 : 拒絕退貨是沒毛病的,要都照她這麼幹,別人還怎麼做生意,社會還何來規則。

@王sir: 姑娘,做人誠實點,低調點,買不起衣服去旅遊幹嘛!

@非魚出來冒個泡 :昨天剛看過新聞,小姑娘電話裏的口氣還理直氣壯的,真想問問,這麼不要臉。

@妖孽2389494 : 蒐集全了,不退,然後申請非誠信客戶,拉黑!

@王小亞 : 7天無理由應該不包括穿出去的吧,這肯定影響二次銷售啊

@Gu1的 建議商家在衣服顯眼處加上防盜扣,一旦拆卸概不退換!

但也有網友認爲

只要不影響二次銷售就沒問題

@jucie: 從規則上,無理由退貨來看,姑娘退貨沒問題。

女買家回應:願意道歉,但是自己被“冤枉”了……

11日,買家黃小姐通過微博回應此事稱,自己一年要買幾百件衣服,但退款率爲零,從一開始她就沒有想過要退貨、要卡時間等等。

黃小姐解釋稱,出去旅遊時確實抱着僥倖心態,覺得拿不喜歡的衣服拍個照片就脫下來,也沒想那麼多,後面店家說不能退自己也願意買單。

黃小姐表示,用不喜歡的衣服拍了照片確實不對,她願意真誠道歉,“道歉是因爲確實不該有僥倖心理用不喜歡的衣服拍照片,但不是因爲一開始想退單,因爲我從來沒有這樣想過。”

此外,黃小姐還表示,早在本週四(8日)她已經和賣家達成協議,所有拍過照片的衣服都不退,但店家卻一直堅稱自己要退回所有的衣服。

在李先生看來,無論買家黃小姐後續如何解釋,她一開始都是要求18件全部退貨的。李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5月8日,他收到包括黃小姐穿過的5件衣服共14件退貨,對其中5件有問題的衣服,黃小姐表示,如果確實有問題,自己就不退了。李先生說,黃小姐只是口頭承諾不退貨,但是淘寶界面的退款申請並沒有撤銷。

中國青年報也注意到,1818黃金眼在11日上午更新了事件的後續:淘寶店主李先生說,18件衣服收到了14件,其中五件他從買家朋友圈看到過,被穿過,他表示這五件不能退,買家同意了。

女買家個人信息被“人肉”

從女買家的微博來看,輿論評價給了她很大的壓力。同時,這位黃小姐的個人信息也被網友“人肉”了出來。

來源:淘寶官方微博、中國經濟網、網友評論、衡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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