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捕获猕猴 法院判他缓刑并发2000份宣传资料
摘要:遵义市播州区一位市民,在山上非法猎获一只野生猕猴,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5月29日,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判他在15日内印发2000份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料发放、在媒体上公开道歉。2019年10月10日,该案的被告人卢某松,以捕食野生动物为目的,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将其在互联网上购买的弹簧套、塑料踏、钢丝绳等作案工具,安装在播州区平正乡团结村劳动组灵宝山山林内离开。
遵义市播州区一位市民,在山上非法猎获一只野生猕猴,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5月29日,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判他在15日内印发2000份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料发放、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2019年10月10日,该案的被告人卢某松,以捕食野生动物为目的,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将其在互联网上购买的弹簧套、塑料踏、钢丝绳等作案工具,安装在播州区平正乡团结村劳动组灵宝山山林内离开。
几天后的10月14日,卢某松返回山林查看情况,发现设置的捕猎套捕获野生猕猴一只,在制服该猕猴过程中,他将猕猴弄伤,随即带回家中饲养,并为猕猴疗伤。
经鉴定,该猕猴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公安机关将猕猴交由遵义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助,并扣押了作案工具。
5月29日,播州区法院前往平正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吸引150余名群众前来旁听。经过审理,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松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同时判决,由被告人卢某松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印发2000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资料,在遵义市播州区内发放,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
宣判后,卢某松表示服判,不上诉。当天,法院将这只猕猴放归山林。
贵阳晚报+/ZAKER贵阳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 段筠/编审 李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