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遵義市播州區一位市民,在山上非法獵獲一隻野生獼猴,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5月29日,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判他在15日內印發2000份保護野生動物的資料發放、在媒體上公開道歉。2019年10月10日,該案的被告人盧某松,以捕食野生動物爲目的,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將其在互聯網上購買的彈簧套、塑料踏、鋼絲繩等作案工具,安裝在播州區平正鄉團結村勞動組靈寶山山林內離開。

  遵義市播州區一位市民,在山上非法獵獲一隻野生獼猴,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5月29日,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判他在15日內印發2000份保護野生動物的資料發放、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2019年10月10日,該案的被告人盧某松,以捕食野生動物爲目的,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將其在互聯網上購買的彈簧套、塑料踏、鋼絲繩等作案工具,安裝在播州區平正鄉團結村勞動組靈寶山山林內離開。

  幾天後的10月14日,盧某松返回山林查看情況,發現設置的捕獵套捕獲野生獼猴一隻,在制服該獼猴過程中,他將獼猴弄傷,隨即帶回家中飼養,併爲獼猴療傷。

  經鑑定,該獼猴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國家Ⅱ級重點保護動物。公安機關將獼猴交由遵義市野生動物救助站進行救助,並扣押了作案工具。

  5月29日,播州區法院前往平正鄉,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吸引150餘名羣衆前來旁聽。經過審理,法院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盧某松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3000元。

  法院同時判決,由被告人盧某松在判決生效後15日內印發2000份野生動物保護宣傳資料,在遵義市播州區內發放,並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衆道歉。

  宣判後,盧某松表示服判,不上訴。當天,法院將這隻獼猴放歸山林。

  貴陽晚報+/ZAKER貴陽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

  編輯 段筠/編審 李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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