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過“攔轎喊冤”這事,參考包拯的能力與官職,卻是十分不搭。包拯的仕途,從他38歲那年(1037)開始,最早做天長知縣,後來做端州知府,相當於天長縣縣長和端州市市長,這兩個職位雖說也有審案權力,但主要工作還是治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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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史裏斷案如神的“包青天”,正史上的包拯,也是無可爭議的北宋名臣。不過“攔轎喊冤”這事,參考包拯的能力與官職,卻是十分不搭。
爲何不搭?首先可以看包拯的官職。
包拯的仕途,從他38歲那年(1037)開始,最早做天長知縣,後來做端州知府,相當於天長縣縣長和端州市市長,這兩個職位雖說也有審案權力,但主要工作還是治理地方。44歲進入京城,擔任監察御史,相當於今天的紀檢工作,斷案也不是本職。後來幾經浮沉,在各地擔任過轉運使,也作爲使者出使遼國,抓的也都是經濟外交工作。一生最高官職,做到了三司使,是爲大宋最高財政長官。雖說位高權重,卻也和“斷案”沒多少交集。
而他仕途生涯裏與斷案“交集”最多的職位,則是他57歲時擔任的“權知開封府”。他在這個工作崗位上的事蹟,被各色野史小說發揚光大,演變成各種“青天斷案”的傳奇。舉起大鍘刀伸張正義的“開封府尹包拯”,從此成了正義化身。但事實上,包拯做的只是“代理”開封府知府,而且任期只有兩年,卻在野史裏火了千年。
而就是在這短短兩年任上,歷史上真實的包拯,並沒上演什麼青天傳奇。以沈括《夢溪筆談》記載,一次有個犯法的大戶,就鑽了包拯“剛正不阿”的空子,故意買通開封府的小吏唱雙簧,三兩句就叫包拯上了當,誤以爲這大戶是遭小吏陷害蒙了冤,然後果斷“爲民做主”,叫這個大戶輕鬆逃過法律制裁,鬧出傳遍汴京城的大笑話。
所以說,歷史上真實的包拯,雖說也有過“斷牛舌”之類的經典表現,但他的主要強項,還是在監察肅貪以及治理經濟民生方面。做個斷案的“神探”?顯然非其所長。
而且放在宋朝,就算包拯真有斷案如神的本事。想要尋求司法公正,也不需要做“攔轎喊冤”,去登聞鼓院“走法律程序”就行。
宋朝的“民告官”制度,其實已經十分成熟。平民百姓如果有冤情,就有一套靠譜的申訴渠道:可以先到京城的“登聞鼓院”告狀,倘若“登聞鼓院”不受理,那就再去“登聞檢院”告狀。倘若兩家都沒受理,那就可以再去御史臺,把這兩家一起告。那相關衙門拖着不辦怎麼辦?以宋朝法律規定,一旦百姓上告,限期裏必須給說法,否則就要追加瀆職罪。
那麼這種看上去很美的訴訟制度,究竟有沒有用?最有發言權的,就是北宋奸臣蔡京。這位《水滸傳》裏的大惡人,歷史上也被老百姓告過,他在戶部尚書任上時,曾因強拆京郊農民的土地,被農民一怒告到了登聞鼓院。結果不但被拆的土地得以發還,蔡京還被罰了錢。告蔡京,這套法律程序,都是相當的有用。
因此,在宋代打官司,“攔轎喊冤”的事情,基本是很少的,常見的則是擊鼓鳴冤。甚至宋朝各地的轉運使和提刑司,也有幫助百姓向京城遞交訴狀的任務。這類工作,自然也就勞煩不到歷史上的包拯大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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