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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無證駕駛機動船舶,男子4月份才被處罰過,2個月不到又“犯錯了”。北京青年報記者6月1日獲悉,男子趙某某被長江航運公安局蕪湖分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1000元的罰款處罰。

近日,長江航運公安局蕪湖分局繁昌派出所民警在長江繁昌水域對船舶開展例行治安檢查時發現,4月底剛因無證駕駛機動船舶被處罰的違法人員趙某某又在“重操舊業”,依舊在長江上無證駕駛機動船舶。

據瞭解,趙某某在4月底的時候就因無證駕駛機動船舶被長江航運公安局蕪湖分局繁昌派出所行政處罰過。此次民警上船檢查時,雙方一對視,趙某某就露出了尷尬的笑容。

因爲趙某某在六個月內因無證駕駛機動船舶已經被行政處罰過,屬於法律規定的加重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趙某某在未取得機動船舶駕駛證的情況下,多次駕駛機動船舶,情節嚴重。

後趙某某告訴民警自己抱着僥倖心理,以爲剛被處罰過就不會被逮到,誰知剛過一個月就被你們公安機關再次逮到。

經民警教育,趙某某對自己違法行爲後悔不已,最終趙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一千元整的罰款處罰。

民警提示:駕駛機動船舶一定要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否則危害極大,船員在沒有接受過專業的、系統的培訓下駕駛機動船舶,一旦遇到突發情況,不能快速的、科學的處置,極易發生事故,造成巨大的生命及財產損失。汛期將至,爲確保航運安全,長江航運公安局蕪湖分局繁昌派出所將加大對無證駕駛機動船舶的查處力度,確保長江繁昌段水域的安全。

通訊員 張開璐 梁師武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葉婉

編輯/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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