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苏畅光在长丰乡堕坪村对该村两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涉嫌犯罪案件不起诉进行公开宣布,德江县公安局长丰派出所民警张春、该村村支两委干部及部分群众参加。

案件一:被不起诉人彭某波与被害人彭某辉为邻居,二人因土地边界纠纷发生抓打,致彭某辉轻伤二级。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彭某波与彭某辉达成刑事和解并获谅解,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

案例二:被不起诉人陈某与被害人陈某希为邻居,二人日常关系较好。一日陈某到陈某希家串门讨要烟抽,见被害人熟睡,临时起意盗走陈某希2800元。案发前陈某退还所盗财物,具有坦白、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讯问被不起诉人彭某波、陈某,了解到二人均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避免彭某波、陈某因案返贫,该院主动履职深入彭某波、陈某村组了解二人家庭情况、日常表现等。结合案件实际,提出对彭某波、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承办检察官公开宣读了彭某波故意案、陈某盗窃案的《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不起诉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公开说理,并对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开展法治教育。与会干部群众一致支持我院对彭某波、陈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中心工作顺利推进,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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