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8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昨日公佈的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上海銀罰字〔2020〕3號、9號、10號、11號)顯示,法國巴黎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兩宗違法違規行爲。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對其處以罰款270萬元。

  賴長庚2019年1月1日起任法國巴黎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行長,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對其處以罰款6萬元。

  鮑旭濤時任法國巴黎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合規部負責人,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對其處以罰款4.5萬元。

  David Goyon時任法國巴黎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副行長、首席運營官、董事會祕書,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任代理行長,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對其處以罰款6萬元。

  天眼查顯示,法國巴黎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的股東爲法國巴黎銀行,持股比例100%。

  官網顯示,法國巴黎銀行早在1860年就在上海開設了首間辦事處, 是最早進駐中國的外資銀行之一。法國巴黎銀行目前在中國擁有近500名員工,通過企業及機構銀行和國際金融業務等部門爲客戶提供銀行、融資和諮詢服務。

以下爲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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