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甘晓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发展社会研发机构”受到重视。

顾名思义,社会研发机构强调了“社会”的维度。

那么,它到底应该“社会”在哪儿?和新型研发机构有什么区别?最好由谁来建?

日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梁正接受《中国科学报》专访时表示:“社会研发机构更强调科研中的社会化力量,应改变当前的创新范式,最终实现对国家创新体系的有益补充和完善。”

“具体来讲,由产业联盟创建社会研发机构最合适。”梁正指出。

升级版“四不像”?


提到社会研发机构,很容易想到的是,其与“新型研发机构”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后者的“升级版”?

梁正指出,二者并不是简单的“原版”和“升级版”的关系。

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新”更多地体现在体制方面,相对的是高校、科研院所等传统研发机构,社会研发机构则强调由社会力量兴办。

实地调研多家大学、研究所后,梁正发现:“无论怎么改,这些传统研发机构仍然要按照事业单位的体制来运作,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问题都会受到约束,脱离市场、欠缺灵活性。”

新型研发机构的提出正是针对这个问题。

深圳市政府与清华大学联合成立的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早在1996年就开始试水研究机构的企业化运作方式。

作为全国首个新型科研机构,研究院还摸索出“四不像”理论——既不像大学又不像科研院所,既不像企业也不像事业单位。

如今,“四不像”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出现,已形成相当规模。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中科院院士刘忠范批评了这一现状:“如果是单纯地再建一两所研究机构,在机制上理念上与现有的高校研究院所没有差别,那是在‘1000’的基础上再加‘1’,对现有科研格局不会带来任何改变,也不会产生切实意义。”

“新型研发机构变成一个大筐,什么都往里面装。”梁正也指出,“社会研发机构不应当被视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升级版,而应当更加强调创新范式的改变。”

产业联盟最有希望

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梁正认为产业联盟最有希望成为社会研发机构的载体。

产业联盟通常是多家相关行业企业联合组成,通过筹集社会资源,以解决产业中的共性技术问题。

美国半导体产业联盟Sematech、日本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联盟都是通过产业联盟支持共性技术研发的成功典范,在明确目标的指引下,通过行业龙头企业共同投入和联合研发攻克了行业关键技术。

而德国弗朗霍夫学会、台湾工研院等则是主要服务于产业需求、致力于应用技术研发的社会化研究机构。

“例如,德国弗朗霍夫学会只有大约1/3的经费来源于联邦和各州政府,其他都是来自于产业界,但并不一定专门为某一家企业服务。”梁正介绍。

例如,目前被广泛使用的视频编解码MPEG格式标准便是其成果之一。

在梁正看来,产业联盟的独立性应当高度重视,其区别于企业自办的研发机构。

“产业联盟仍然应当坚持以新技术的研发作为牵引,用技术去孵化产业,而不是去开发某项产品。”他表示。

具体而言,产业联盟应着眼于未来,识别能够促进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完成前端研究后,再由企业转化为产品。

走访多家研究机构后,梁正发现,由中国科学院、深圳市及香港中文大学三方于2006年共建的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以及2014年由13所大学联合创办的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等机构已经开始具有上述创新范式的特点。

“只有真正对创新范式进行改革,我们才有希望对标国际上成熟的社会研发机构,并且让它真正发挥作用。”梁正强调。

丰富国家创新体系

从结果上看,社会研发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一直以来,我国科学研究主要有两股力量。一是高校、科研院所等体制内机构。

自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印发以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角色越来越受到重视,形成科研的第二股力量。

这两股力量也形成了科学研究两极化的景观,一极是政府主导的研究,另一极则是企业和市场主导的研究,二者的中间地带——社会主导的研究被忽视。

这令中国科技对经济的支撑乏力,导致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社会研发机构,则是希望把社会的研发力量纳入进来,完善和丰富国家创新体系,进一步与先进国家创新体系接轨。”梁正判断。

《中国科学报》 (2020-06-02 第4版 综合)
编辑 | 赵路
排版 |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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