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檢察官到村委會現場返還涉案財物

“這筆錢回來以後,對村上的環境整治、照明亮化都有幫助。”5月13日,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小林村黨支部書記孫某對前來回訪的檢察官說。

兩個月前,贛榆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到該村現場返還村集體涉案款物,將該村黨支部原副書記仲某等人侵佔的22萬餘元公款返還給小林村。這筆款項的快速返還得益於檢察院建立的涉案財物快速返還機制。

50餘畝的荒地到底承包給了誰

小林村在吳山西北角有一塊56畝的地,離村10多里,早年一直無人承包打理,之後村民劉某和陳某承包該地,承包期從2009年至2011年,用於種花生和番薯。在此期間,村民高某和尚某與劉某協商,要了兩畝地,種了兩年花生,因收成不好,兩人把地又退了回去。

2011年底,高某聽說這塊地流轉給了一家藍莓公司,每年都有流轉費。他覺得機會來了:如果把這塊地承包下來,流轉費不就落到自己腰包了嗎?他找到在村裏擔任出納會計的尚某商量,和尚某一拍即合。二人找到時任村黨支部副書記仲某提到這件事,仲某一開始不同意:“這地塊已經流轉給藍莓公司,第一筆租賃費都撥付到位了,不能再承包給你們。”接下來的兩三個月時間裏,高某和尚某並不罷休,高某自恃和仲某是親戚關係,沒事就來磨,尚某則一直嘮叨着跟仲某在村裏幹了20多年,沒有辛勞還有苦勞。仲某架不住二人連纏帶打,遂答應把土地承包給他們。

流轉過程多了個“中間人”賺差價

仲某召集村幹部會議,商量將這塊土地承包給高某和尚某,村幹部不知道這個地塊已經流轉出去,都沒有反對,仲某當即決定將土地承包給二人。高某、尚某二人向村裏交了承包費後,便領取了藍莓公司支付的流轉費。直至2018年案發,二人領取流轉費共計22.66萬元。

2018年5月3日,贛榆區監察委對仲某、尚某和高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並於2018年12月13日向贛榆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多次走訪村委會了解情況,經過調查瞭解發現,村委會和高某、尚某簽訂這份合同時還沒有制定承包方案,價格、年限等等,都沒有經過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土地承包程序是不合法的。而且,這塊地已經流轉給藍莓公司,不能再對其進行承包,因此這份承包合同是無效的。

“經過調查我們發現,小林村還存在組織管理不規範、財務管理混亂、村務信息公開不到位等問題。”承辦檢察官表示,“比如藍莓公司與小林村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款通過鎮財政所支付到仲某銀行卡內,同時作爲出納會計的尚某不按有關會計制度進行覈算,只簡單地記幾個數據,賬簿設置不全。不設總賬、明細賬,公私賬戶不分,這樣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鑽空子。”

贛榆區檢察院針對小林村存在的問題,向小林村所在鎮政府發出規範集體資金管理使用的檢察建議。建議財務管理制度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執行過程中更加具體化,堅持審批制度;全面推行村級財務公開,完善羣衆監督機制等。鎮政府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立即對鎮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進行認真梳理整改,進一步完善監督防控體系,尤其是在集體資源的發包及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方面,由鎮紀委牽頭,鎮農經中心配合推進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規範化運行,農村集體產權交易應進必進。

辦理該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階段多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法治宣講,促使其儘早認罪,敦促和勸解三人主動退贓。這一期間,仲某意外摔傷,無法進行訊問,該院聯繫其親屬,上門瞭解情況並進行釋法說理。3名犯罪嫌疑人積極認罪悔罪,最終在審查起訴階段全額退贓。

2019年1月24日,贛榆區檢察院以被告人仲某、尚某和高某涉嫌職務侵佔罪向贛榆區法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贛榆區法院作出判決,以被告人仲某、尚某和高某犯職務侵佔罪,分別對三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但刑事判決書未對該案扣押財物作出處理。

提出抗訴後獲得法院支持

“小林村是省重點扶貧村,案件侵佔的村集體資金雖不是國家撥付的扶貧專款,但與村民特別是貧困戶的切身利益相關,對整個村的脫貧進度也有着直接影響。”贛榆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波表示,必須確保涉案款物物歸原主,讓村裏的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案件辦理的結果。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贛榆區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處置工作實際,2017年,贛榆區檢察院會同區法院、區公安分局聯合制定了《連雲港市贛榆區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處置辦法》,明確涉案財物妥善規範保管、依法及時處理、來源去向清晰、全面接受監督等方面規定。並聯合制定了《關於成立贛榆區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中心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對涉案財物實行跨部門集中統一管理。

依據《連雲港市贛榆區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處置辦法》,法院在判決、裁定時,應當依法對涉案財物作出判決、裁定,並書面送達檢察院、公安機關。檢察院應當對法院、公安機關的涉案財物管理處置工作進行法律監督,發現違法行爲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意見,發出糾違通知書。經審查,贛榆區檢察院認爲一審刑事判決書存在錯誤,遂依法通過連雲港市檢察院向連雲港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並向區法院提出糾正意見,獲得法院支持。

2020年3月4日,法院終審判決原審被告人非法所得由扣押機關退還給小林村。贛榆區檢察院第一時間對接小林村委會,在一週之內及時將相關款項返還。在得知村集體涉案款物得到返還的消息後,小林村的村民們歡呼雀躍,奔走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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