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上門的警察,黃某一臉驚愕,不自覺地想跑。但當民警抓住他的手的時候,他一下子冷靜了下來:“我累了,我不想跑了。”

5月27日12點,義烏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民警葉明傑、翁明星在某小區內將潛逃多年的黃某抓獲。2012年,黃某通過虛構投資項目,騙取他人200多萬現金,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上網追逃。

黃某躲藏的房間裏只有一張牀,沒有任何家用電器,除了身上僅剩的20元錢,葉明傑在他身上發現了一封信——確切講是一封遺書。

“媽,對不住了!很遺憾,這是我留您們的最後一封信......”

隨身攜帶的遺書

信中,黃某向家人坦誠,因爲自私、懦弱不願面對現實,選擇逃避,傷害了許多關心他的人,自己也因東躲西藏身心俱疲,想走極端。

黃某也曾想過面對現實,投案自首。“我三十幾了,再進監獄關個十幾年,然後一個人繼續還債......”只是他不敢再去面對應當承擔的責任。

“這封信,所有逃犯和家屬都應該用心去體會一下。”葉明傑說道,逃犯的心態大多都是如此,尤其是潛逃多年,經歷風餐露宿、思親念家的身心俱疲之後,都會萌生面對事實、投案自首的想法。

但是爲什麼終究沒有選擇自首?一方面是因爲長期獨自一人,沒有傾述和商量的對象,始終處在自我糾結、得過且過的心境;另一方面,家屬法律意識淡薄,還存在“逃脫法律制裁”的僥倖心理,甚至還爲當事人包庇、開脫,結果是一錯再錯。

黃某在信中提到“這兩年您明顯老了很多,好幾次我看了,回來都哭了......”僅憑信中表述內容,公安機關無法認定黃某家屬是否涉嫌窩藏、包庇行爲,但是,黃某自己錯失投案自首減輕處罰的機會,是不爭的事實。

慶幸的是,在黃某走向極端之前,公安機關將其抓獲。

追逃毫不不鬆懈

抓獲黃某的當天晚上6點,葉明傑和翁明星在網絡安全大隊協助下,成功將2009年上網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樓某抓獲。樓某夥同他人以外貿公司名義,通過支付小額定金騙取他人數十萬元的貨物,已潛逃11年。

今年以來,義烏市公安局共抓獲上網逃犯272名,其中一名逃犯潛逃時間長達17年。

多年潛逃,不是人生應有的一種“資歷”,違法犯罪之後只有正確面對,及早投案自首,纔是人生真正的歷練。

潛逃這些年的時間成本,家人的思念欲穿,其實早已超越“你”所需面臨法律制裁的後果。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自首之後減刑多少,但是司法實踐中,會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的程度以及認罪悔罪表現等情況減輕或免除處罰。

警方提醒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逃亡無路,自首纔是正道。敦促在逃犯罪人員,認清形勢,珍惜機會,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勿讓親人因你逃亡而擔心受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