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公佈全省“終生禁駕”人員名單以來,安徽公安交管部門繼續加大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逃逸、“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犯罪行爲的查處力度,2020年4月1日至5月20日查獲新增的終生禁駕人員46名,駕齡最長的24年,駕齡最短的2年,年齡最大的56歲,年齡最小的僅21歲。

伴隨着汽車從精英消費向大衆消費過渡,我們已經進入了汽車社會;然而,與汽車社會相匹配的汽車文明卻“慢了一拍”,背離規則意識與公共精神的失範行爲層出不窮。作爲一種規訓與懲罰的手段,“21歲終生禁駕”猶如一面鏡子,提示和警醒人們——駕駛車輛不能恣意放縱成爲“脫繮的野馬”,而是要戴上“緊箍咒”,把好方向盤。

終生禁駕頗具威力,尤其是對那些年輕的駕駛人員來說;“21歲終生禁駕”不僅會帶來出行不便,還會影響工作機會和自身的價值實現,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酒駕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也好,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構成犯罪的也罷,終生禁駕建構了一道人爲的藩籬和屏障,將部分人拒之門外;對那些有過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前科的人們終生禁駕,說到底也是爲了守衛公共安全。

高大的建築、穿梭的車流和擁擠的人羣,見證了“流動中國”的生機與活力。人們認同和遵循規則,就是爲了讓交通秩序變得有條不紊、可預期。

在利益主體多元化、價值觀念多樣化的今天,面對“21歲終生禁駕”,也許有的人會覺得這樣的處罰太過嚴苛,沒有給予“浪子回頭”和“污點封存”的機會。究其原因,交通違法行爲具有很強的公共屬性,也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的寬容,或許就會異化爲縱容。

一個基本方向是,公共政策很多時候只能保障絕大多數情況下的正義,那些小概率的、極端情形下的不近人情,也許正是人們爲了享受公平必須付出的代價。終生禁駕作爲一個剛性規則,不會因年齡、性別等因素而發生改變。否則,在執行和實施的過程中有彈性空間,其震懾力和約束力就會大打折扣乃至淪爲“稻草人”。交通規則一旦變得“寬鬆軟”,失範行爲就會潛滋暗長;只有寬嚴相濟、張弛有度,交通規則纔會更有使用價值。

懂得約束慾望,懂得自律和自制,懂得把握“有所爲有所不爲”的界限與尺度,已經成爲一種必不可少的社會化。如果說拿到駕照是取得了“上路資格”,能夠篤定地堅守汽車文明纔是一位“好司機”。對任性而爲的“不良司機”的嚴懲,也是爲了保護守規矩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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