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6月2日訊(通訊員 陳宇 張剛 記者 高峯)開別人的車上路時,一定要搞清楚車有沒有問題,否則一不小心就成了“背鍋俠”。6月1日,泗陽男子周某開朋友的新車上路行駛,結果因車輛未按規定懸掛號牌,就背上了駕駛證一次性被記滿12分的處罰,懊惱之餘,腸子都悔青了。

周某借開朋友新車,結果被民警處罰,想想好後悔。

當日上午9時3分許,泗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九中隊民警巡邏至城區廣源菜場附近時,發現一輛黑色尼桑轎車沒有懸掛號牌,並且該轎車前後擋風玻璃上貼了深色保護膜,民警看不清楚擋風玻璃上粘貼的臨時號牌具體信息。

於是,民警立即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在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該車臨時號牌有效期至6月2日,還有一天過期。但是,民警又從該轎車後備箱中檢查到了一副正式號牌蘇NM****。

當駕駛員周某得知自己要因未懸掛號牌被處以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時,周某頓時傻眼,直呼“冤枉”。周某表示,車子是朋友的,自己當天剛開,並不知道後備箱有牌照。

現場,周某當着民警的面打電話給朋友,對朋友進行了責怪。經過了解,周某當天與朋友互換車開,周某的朋友想着臨牌還沒有過期,就把領到的正式牌照放到後備箱,有交通違法時也不會被拍到處罰。

周某認爲自己朋友這輛車是新買的,並且有臨時號牌,也就沒有過多疑慮。而此時周某已造成機動車有號牌未懸掛上路行駛的事實,不管開誰的車,開車前應該瞭解車輛的各種狀況。民警依法對周某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泗陽警方友情提醒:臨時牌照一般多用於買了新車之後,不能及時拿到正式牌照的新車短時間使用,在此期間車輛上路必須使用臨時號牌;車輛臨牌過期後不得上路行駛;在取得正式牌照後臨時號牌即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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