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李智

長江,是我國重要的生態流域,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也是重中之重,但四川瀘州這家企業,竟然偷偷埋設管道,向長江排放含有有毒金屬的生產污水……

6月1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向長江偷排工業廢水的這家工廠遭起了,四名股東均獲刑7個月到1年6個月。

四川安美科包裝製品有限公司,於2010年8月11日成立,主要業務爲加工瓶蓋,主要有4名股東。

從2016年9月起,4名被告爲降低生產成本,逃避環保部門監管,共同商議決定通過私設暗管,將被告單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偷偷排入長江。

隨後,這一偷排行爲被生態環境部門查獲,經監測,所排放的廢水中含有有毒物質“汞”。

瀘州市江陽區法院審理認爲,被告單位私設暗管,將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有有毒物質“汞”的廢水排入長江,嚴重污染環境,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法應予嚴懲。

後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單位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4名涉案股東分別判處七個月到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本案環境污染的地點位於長江上游,屬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非核心區),將破壞流域內野生魚類繁衍、生長,影響沿江羣衆生產、生活用水安全,社會危害較大。

其次,4名被告以私設暗管方式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作案手段極其隱蔽,環境監管打擊難度大,該案的發生影響極其惡劣。

本案中,法院依法依法處以刑事處罰,對於消除長江流域環境污染,震懾環境污染犯罪人員,提高人民羣衆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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