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耳》是《诗经》名篇,历来传唱、吟诵不衰。但它牵涉到一桩“著作权”案,以至于2000年来纠缠不清。

这桩公案的焦点是,《卷耳》里的“我”是谁?

看起来多简单,值得争论吗?——先别忙着下结论,看看卷进这事里的当事人您再说:

毛亨(战国),焦贡(西汉),郑玄(东汉),孔颖达(唐),朱熹(宋),方玉润(清),程俊英、周振甫、高亨、余冠英、钱钟书(现代)……几乎历朝历代都是,皆全是学问大家。

迟迟春日

01公案背景

这个案子和现代社会的著作权案大有不同:

第一点,作者不是主张权益者。

《诗经》时代,在迟迟春日或雝雝鸣雁的秋天,常见一个人摇着木铎,出没于田间地头、周行陋巷,他可不是货郎,而是周王的采诗官,被称作“酋人”或“行人”。

丁当的铎声中,耕田的、伐木的男人,采桑的、采野菜的女子都聚拢过来,开始秀自己的才艺,于是“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参差荇菜,左右采之”都从纵横阡陌中流出,汇入了《诗经》的大江大海。

——他们是我们民族最初的诗人。

这些诗人有个特点,他们唱他们的劳动和饥饿,唱他们的痛苦与快乐,然后别无所求;没有人伸出手来说:来,给我稿费!也不争什么署名权,哪怕后人把诗作安在哪位国君、哪个后妃名下,他们也全然不在乎。

——这,可以作为“《卷耳》案”“争讼”的引线。假如在作品后署上“某丁”“某好”,起码也给后人留下点线索!

第二点,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期限”和“诉讼时效”限制。

没有作者来争讼,并不代表没有人为他们(包括诗中的主人公“我”)来主张权益——上面提及的各路“大佬”就是“《卷耳》案”的“代理律师”。

他们也有个特点:没人委托他们,给他们“诉讼费”,打赢了也不会升职升薪,他们完全是在打一场“公益”官司。为什么要打?——为了他们心中的文化传承。

卷耳

02原始卷宗

“《卷耳》案”最原始的卷宗就是一首诗,4章,70个字,最初是酋人们抄在竹木简上,然后在帛上、纸上,以手抄本或印刷本的形式流传下来:

采采卷耳,不盈顷筐。嗟我怀人,寘彼周行。

陟彼崔嵬,我马虺隤。我姑酌彼金罍,维以不永怀。

陟彼高冈,我马玄黄。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

陟彼砠矣,我马瘏矣。我仆痡矣,云何吁矣!

对《卷耳》的注释构成了第二个层面上的卷宗,但是从这个层面上起,就充满了争议甚至抵牾,一直深入到每个字每个词的解释。简单举例:

(1)采采,一说茂盛,一说采了又采。(2)卷耳,共识为苍耳,亦有人认为是地耳。(3)周行,共识为大路,孔颖达等认为是周朝的位列。(4)玄黄,一说马本来毛色,一说马因病所致毛色。(5)兕觥,一说野牛角制的酒杯,一说是青铜做的牛形酒器。(6)砠:有土的石山,或谓山中险阻之地。

涉及到难解的词语其实还不是关键问题,因为大可以模糊处理,下面是程俊英先生的白话译文,在里面我们可能瞧不出根本问题来的:

采呀采呀采卷耳,不满小小一浅筐。

心中想念我丈夫,浅筐丢在大道旁。

登上高高土石山,我马跑得腿发软。

且把金杯斟满酒,好浇心中长思恋。

登上高高山脊梁,我马病得眼玄黄。

且把大杯斟满酒,不让心里老悲伤。

登上那个乱石冈,马儿病倒躺一旁。

仆人累得走不动,怎么解脱这忧伤!

没问题吧?可是越过语言层面,看看里面的“我”之后问题就来了!

问①:采卷耳的人和登山的人是同一人吗?按程先生译文,采卷耳的是女子,她是采了卷耳又去登山怀人吗?也有人认为采卷耳的是男子,那么是他征发在外,带仆人采卷耳又登高怀人?

问②:如果采卷耳和登山的不是同一人,那么怎么会出现两个“我”?——一个是真实的我,一个是想象中的对方?那么,采卷耳的是真实的我,还是登山的是真实的我?

问③:会不会是两个人在不同的空间同时出现?一个采卷耳,一个登山?可能吗?

……

03精彩的笔墨官司

下面我们就模拟一下这场打了2000年的笔墨官司,代理律师是历代学者,而《卷耳》的当事人——缺席。

  • 第一场:

律师:孔颖达(唐代经学家,孔子31代孙,著《毛诗正义》疏),律师团荣誉成员毛亨(战国经学家,著《毛诗正义》传)、郑玄(东汉经学家,著《毛诗正义》笺)

结论:《卷耳》的“我”共3人,甲是周后妃某,乙是周使臣某,丙是周王某。丙和甲是夫妻关系,丙和乙是君臣关系。整首诗的作者是后妃“我”。

事实与证据:

第一章“我”是后妃。从采卷耳,连浅筐也装不满写起,表现后妃忧心忡忡,想着君王能任用贤臣。“嗟我怀人,寘彼周列”就是后妃心里想着贤臣们怎么才能进入周朝廷的位列之中!

(此后妃之忧为何事,言后妃嗟呼而叹,我思君子官贤人,欲令君子置此贤人於彼周之列位,以为朝廷臣也。)

第二三章的“我”有两个,骑马登山的是使臣,喝酒伤心的君王。后妃希望贤臣到周,贤臣果然就到了,他不辞劳苦、跋山涉水去出使。国君感念臣子辛苦,内心忧伤,想着臣子回来后举金罍、兕觥感谢他。怎么推断喝酒的是君主?因为“人君黄金罍”。

(我使臣以兵役之事行出,离其列位,在於山险,身已勤苦矣,其马又虺隤而病,我之君子当宜知其然。若其还也,我君子且酌彼金罍之酒,飨燕以劳之。)

第三章是后妃。这一章承第一章,是后妃的感慨,使臣为君主辛苦效命,仆马皆病,因而感动、怜悯。

(此章言臣既勤劳於外,仆马皆病,而今云何乎其亦忧矣,深闵之辞。)

悦华按:郑玄、孔颖达等做的是“经人解经”的工作。他们不会把《诗经》看作文学作品,而是看作政治教化的工具,因此满眼是君王后妃,圣主贤臣,所以后世多不认同。

但带有启发性是,孔师虽认为《卷耳》中的“我”多达三人,但叙述者却是一人,那就是后妃“我”。换句话说就是:全篇都是后妃在吟唱给君王听的,她先为不得贤臣而忧伤,又设想贤臣到来后非常辛苦,建议君主好好对待。所以其中的“我马虺隤/玄黄”的“我”是“我臣”的简称;“我姑酌彼金罍/兕觥”中的“我”是“我君”的简称。

(孔:作《卷耳》诗者,言后妃之志也。后妃非直忧在进贤,躬率妇道,又当辅佐君子,其志欲令君子求贤德之人,……又朝夕思此,欲此君子官贤人,乃至於忧思而成勤。此是后妃之志也。)

方玉润的《诗经原始》

  • 第二场:

律师:方玉润(清代学者,《诗经》研究大家,著有《诗经原始》)。律师团荣誉团员焦贡(西汉哲学家,著有《焦氏易林》),程俊英、余冠英(现代学者,分别著有《诗经选注》《诗经选》)等。

结论:“我”指两人,一是采卷耳、饮酒的思妇“我”,一是行役登山的丈夫“我”。而诗的叙述者是思妇“我”。

事实与依据:

《卷耳》为“妇人念夫行役而怜其劳苦之作”,而非前人所说的“后妃之志”。

证据①:从训诂角度看,孔颖达们所说“周列”意非“周朝廷行列”,而是指“大道”。

证据②:从逻辑角度看,遵道采卷耳,“岂后妃事也”?

由此可见,第一章乃思妇因采卷耳动怀人之念,采不盈筐弃之路旁,有“一往情深之慨”;而后三章从对面著笔,想像丈夫劳苦之状,“强自宽而愈不能宽”。

悦华按:方玉润的贡献在于,他首先否定了“经人解经”的做法,认为“后妃之志”是“腐儒”断章取义、胶柱鼓瑟之解,将“后妃”置换成“思妇”。

然后他以文学的眼光看《卷耳》,认为后三章在写思妇想像中的丈夫,是一种从对面着笔的文学方法。

这样,他成功地将《卷耳》拉下“神坛”,并“抹掉”了孔颖达解说中的一个使臣“我”。

需要说明的是,余冠英、程俊英等现代学者对方润玉的学说有继承,也有扬弃。以余冠英为例,他认为:

这是女子怀念征夫的诗。她在采卷耳的时候想起了远行的丈夫,幻想他在上山了,过冈了,马病了,人疲了,又幻想他在饮酒自宽。第一章写思妇,二至四章写征夫。(余冠英《诗经选》)

程俊英也有类似的说法。比较余、程和方润玉的说法,区别仅在于前者认为二三四章全是思妇的想象,后者认为二三章中登山的是征夫“我”,而借酒浇愁的则是思妇“我”。

钱钟书《管锥编》

  • 第三场:

律师:钱钟书(现代学者,著有《管锥编》等),律师团荣誉成员李山(当代学者,北师大教授)。

结论:作诗之人不必即诗中所咏之人,妇与夫皆诗中人,诗人代言其情事,故各曰“我”。

事实与依据:

首先,孔颖达们的“后妃说”迂阔可哂——哪有“求贤”而几于不避嫌的后妃?

其次,思妇称自己为“我”正常,设想丈夫时再称“我”以模拟丈夫的口吻则“葛藤莫辨,扦格难通”——既混乱又矛盾。这表明方玉润们第二~四章言思妇设想丈夫行役之状属判断错误。

第三,与其说二~四章是思妇为夫代言,还不如说诗的作者在同时为思妇、征夫代言!换句话说,诗的作者既不是思妇也不是征夫:

首章托为思妇之词,“嗟我”之“我”,思妇自称也;……二、三、四章托为劳人之词,“我马”、“我仆”、“我酌”之“我”,劳人自称也。

最后,为表明论证的正确性,大量引用中西方诗文以作类比,不仅指明这种“两头分话、双管齐下”的结构方式大量存在,更指明《卷耳》为最古老的一个。

悦华按:钱钟书先生观点的创新性在于他引入了“代言”的概念,一反以往后妃“我”、思妇“我”即是诗歌作者的看法。这样,诗中的“我”无论思妇还是征夫,都只是用第一人称指称的对象而已。

这样一来,解决了《卷耳》里关于“我”的纷乱头绪。

值得一提的是,北师大李山教授在钱钟书先生的基础上又提新见。

他以新发现的材料孔子评诗“《卷耳》不知人”入手,认为《卷耳》采用的是一种歌唱方式,第一章为女子所唱之词,第二、三、四章,则是男子的唱词。(悦华认为第四章理解为合唱之词亦可)这样,对钱钟书先生观点做了很好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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