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易車訊 近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部門發佈《關於城市車輛、重型燃氣車輛實施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在上海銷售和註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城市車輛應符合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要求,這裏的城市車輛是指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M2、M3、N1、N2和N3類及總質量大於3500kg的M1類主要在城市運行的公交車、郵政車和環衛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本市銷售和註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重型燃氣車輛應符合國六b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易車訊 近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部門發佈《關於城市車輛、重型燃氣車輛實施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在上海銷售和註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城市車輛應符合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要求,這裏的城市車輛是指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M2、M3、N1、N2和N3類及總質量大於3500kg的M1類主要在城市運行的公交車、郵政車和環衛車。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上海銷售和註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重型燃氣車輛應符合國六b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通告全文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銷售和註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城市車輛應符合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本市銷售和註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重型燃氣車輛應符合國六b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三、本通告所稱城市車輛是指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M2、M3、N1、N2和N3類及總質量大於3500kg的M1類主要在城市運行的公交車、郵政車和環衛車。重型燃氣車輛是指裝用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的M2、M3、N1、N2和N3類及總質量大於3500kg的M1類車輛。

四、凡在本市銷售和辦理註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城市車輛和重型燃氣車輛,必須符合以上標準規定,對未進行信息公開且不符合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的城市車輛、國六b階段排放標準的重型燃氣車輛,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辦理註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時間,以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受理時間爲準。

五、凡在本通告規定的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爲準)和在原車輛註冊地車輛管理所辦結轉出登記手續轉入本市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爲準)符合國五階段排放標準的城市車輛和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的重型燃氣車輛,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後仍可繼續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

六、各銷售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的有關內容,履行向購車者告知通告有關規定的義務,並在與購車者簽訂購銷合同時,予以書面提示。對於在本通告規定的實施日期之後銷售不符合國六a階段排放標準的城市車輛、國六b階段排放標準的重型燃氣車輛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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