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爲了整頓這一現象,近日,長春市交警部門針對行人闖紅燈的行爲也開出了罰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原標題:既不文明又危險!網曝長春一行人闖紅燈被罰十元

紅燈停,綠燈行,這個交通規則不管是車輛還是行人都應該遵守。但是,在生活中,行人闖紅燈、橫穿馬路等行爲還是時有出現。這樣的行爲既不文明,而且真的是非常危險。爲了整頓這一現象,近日,長春市交警部門針對行人闖紅燈的行爲也開出了罰單。

西安大路與重慶路交會,是長春市一處重要的交通節點。一直以來,這裏的交通狀況都是車多、人多,記者在這裏觀察了半個多小時,發現大多數行人都能夠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來通行。或許是抱着僥倖心理,或許是着急趕時間,也有個別行人,不按照信號燈指示,隨意在車輛間穿行、搶行,看着着實讓人捏把汗。隨後,記者又來到崇智路與重慶路交會處,雖然這是一處小路口,但過往車輛不少,也有人搶行通過。

近日,一位網友在網上曬出了一張罰單,罰款金額爲10元。據瞭解,這是在5月29日上午9時26分,自由大路與同志街交會處的一位交警開出的罰單。處罰原因是“行人不按規定橫過馬路”。對此,交警部門表示,該行爲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此外,行人進入高速公路;追車、扒車、強行攔車、拋物擊車的;在道路上發放廣告、銷售商品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爲都要進行處罰。

對於處罰一事,有市民表示,這樣可以更好地規範道路交通行爲,也有人認爲,處罰只是手段,關鍵還要靠大家的自覺性。其實,早在2011年4月11日開始,長春交警部門就已經開始正式對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爲進行處罰了。只是在日常執勤過程中,多數情況下民警都是以勸導爲主。實在勸不住或不聽指揮的,纔會進行處罰。其實,罰款不是目的,目的是想更好地規範我們每一名交通參與者的行爲。在此,小編也希望“紅燈停、綠燈行”不僅僅是一句口號,而應該成爲我們的行爲準則,根植在我們每一個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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