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兇猛的七殺,通常有三種方法:

一是以印化殺生身;化殺是以德服人,化敵爲友;

二是以食傷制殺護身;制殺是以智伏魔,爲我所用;

三是以劫合殺或以刃敵殺。敵殺是以命相爭,拼死抵抗。

因此,敵殺不如制殺,制殺不如化殺。其中制與化,又不宜兩立,兩立則會互礙,互礙則會讓七殺無制來攻身,便是破格了。只要制與化不相互妨礙,則制與化也可以兼用。



若官殺混雜,則宜有字清格,或棄殺,或棄官,不使官殺相混,清之則貴,混之則賤。棄留之法,視誰當月令,官當令則棄殺,殺當令則棄官,官殺俱不當令時,則棄根輕者,留根重者。無根者不以混論。但若官殺均有強根,則須仔細比較各自的輕重,取生扶多者而棄生扶少者。總之,棄一留一則貴,官殺雙重則賤。官殺混雜的命格,最宜身強,雖混雜也無大害,但要是身弱,官殺一混則斷無好命。



上等殺格,是殺印相生,無財壞印,無食擾印,無官混殺,殺、印、身均有強根,如此則必文武兼備,功勳粲然,出將入相;中等殺格,是身弱則有印而無財,身強則有財而無印,或財印俱足,但身無根氣,或格雖破而原局有救應,如此則格低一等,富貴福壽不能全備;下等殺格,是殺星無根,財星衰弱,或有財食擾印,如此則富貴極小,或雖貴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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