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对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持续保持严管。

自6月1日起,“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入劝导查纠阶段。对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持续保持严管。

据统计,今年前五个月,安庆全市共查处驾车不系安全带25353起、乘车不系安全带442起;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866起,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607起。

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今天

安庆全市交警对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不戴安全头盔

汽车驾乘人员

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开展依法查纠

同时对“不系安全带”

持续电子抓拍并曝光

● 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0元罚款。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摩托车驾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纠正、教育。通过采取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义务交通劝导等措施,不断强化市民自觉使用安全头盔的意识。

来源:安庆公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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